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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第十七批办结件清单

2018-10-11 15:17 来源:三门县
(第 十七批    2018 年  10月  11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所属县(市、区)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
10789三门县亭旁镇镇口宁和路路段(正在施工段)污水管网与雨水管网未分流,臭气扰民。亭旁镇三门县水、大气经核实,信访件反映的“污水管网与雨水管网未分流”地点位于亭旁镇杨家村宁和路北段,属于亭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的施工范围。亭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于2018年5月完成招投标,目前仍在规定施工时间内,并且施工图纸设计、现场施工均按照雨污分离要求执行。经勘查,信访人反映的“臭气扰民”为一根污水支管在施工因少量污水汇入,导致雨水井散发臭气导致。部分属实针对“臭气扰民”,亭旁镇督促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加快施工进度,截至9月29日15时,涉及的污水管已经铺设完毕,因施工工艺要求,需硬化后达到纳管要求再将该污水管接入沿线污水主管内,可有效解决“臭气扰民”问题。
20791三门县浦坝港镇小官塘村内的污水处理池未按设计要求(原要求放置在村庄外200米,现放置于村庄内),距居民区较近,臭气扰民。浦坝港镇三门县其它、大气经核实,信访件反映的三门县浦坝港镇小官塘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由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设计,受益户数143户,448人;项目总投资 727482(合同价)元,铺设管网580米,建设污水处理终端1个,处理工艺为厌氧池+人工湿地,监理单位为浙江群宇翔建设有限公司。开工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2015年3月20日完工。2015年3月31日浦坝港镇五水办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村两委以及驻村干部对该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进行初验。2017年5月27日由业主组织各方主体进行竣工验收。经实地测量,终端距离最近农户住宅15米,选址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相关规定,不影响周边农户居住环境。经现场勘察,终端人工湿地植物长势良好,设备运行正常,外接的200米终端出水口正常使用,同时检测报告显示小官塘村污水处理池所处区域的上风向和下风向各点位的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l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部分属实2018年3月份,浦坝港镇根据该村附近村民反映,本村污水处理终端出水口距居民近,有气味问题。组织监理单位会同施工队,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将终端出水口向外铺设管子200米排放;二是对终端管道检查井盖,进行加高密封处理
30810三门县高见街道三门鸿先交通设施厂,该工厂生产期间产生大量噪音以及气味,该工厂无环评无排污许可证。珠岙镇三门县噪声、大气、其它经核实,信访件反映的“三门鸿先交通设施厂”实为三门鸿先像塑有限公司,租赁于三门昊凡铆钉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该企业主要从事塑料交通设施生产,主要污染物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吹塑机废气及少量破碎粉尘。该企业年产20万只塑料交通设施生产项目已于2017年4月17日通过环评审批(三环建【2017】21号)。2018年9月29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现场检查发现,破碎工序未按照环评要求设置封闭车间,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另经调查发现,该企业塑料交通设施生产项目于2017年4月投入生产,后因效益问题于2018年8月底停产,至今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2018年9月29日日检查现场时因该企业未在生产,未能对其生产期间噪音及气味进行监测。部分属实针对三门鸿先像塑有限公司违反“三同时”的违法行为,三门县环保局已于2018年9月29日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三环责改【2018】54号),责令企业塑料交通设施生产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并于2018年9月30日对企业依法立案查处(三环立审【2018】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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