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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2331022472811485U/2018-32088 文号三气发[2018]21号
成文日期2018-10-10 00:00:00 发布机构县气象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工作规则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2331022472811485U/2018-32088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县气象局

  • 成文日期:

    2018-10-10 00:00:00

  • 文号:

    三气发[2018]21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三门县气象局关于印发《三门县气象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2018-10-10 00:00 来源:县气象局浏览次数:


局各科室、台、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浙江省气象局工作规则》和《台州市气象局工作规则》,结合三门县气象局工作实际,制定《三门县气象局工作规则》。现将本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8月15日
三门县气象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浙江省气象局工作规则》和《台州市气象局工作规则》,结合三门县气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工作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台州市气象局党组和三门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趋利避害并举,依法履行公共气象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推进气象现代化和改革工作,促进本地气象事业科学发展,为三门县“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一流的气象保障服务。
第三条  三门县气象局是在台州市气象局和三门县委县政府双重领导下,以台州市气象局领导为主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县气象工作的管理,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规定的职能。
第四条  工作准则: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在台州市气象局和三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领导当地气象工作,对台州市气象局和三门县委县政府负责。副局长等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
第六条  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并按权限决定本地气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副局长等局领导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局长报告。有关事项涉及其他局领导分管工作的,要同相关局领导商量决定。
第八条  局长出访、出差和休假期间,授权一位副局长主持工作,代行局长职责。局领导出访、出差和休假期间,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其他局领导代行其职责。
第九条  办公室主任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按照工作职责行使职权。
第十条  局领导班子、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协调配合,维护政令畅通,切实贯彻落实台州市气象局和三门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依法行政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管理气象工作,依法规范气象活动,依法发展气象事业,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台州市气象局和三门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各项职能。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第十二条  构建气象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气象工作实际,适时制订、修改或者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报请县政府制订规范性文件,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订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提请局务会议审议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会前须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向台州市气象局和三门县政府报送备案。加强气象标准制订和修订工作,将气象标准融入地方气象规范性文件及其配套制度,提高气象标准应用实施效力。
第十三条  构建科学合理的气象职责体系。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深化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明晰责任边界。深入推进气象领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协助台州市气象局完善气象部门层级分工责任,理顺市县气象部门的事权关系。坚持和完善气象双重领导和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细化相关事权的范围和内容,推进国家气象事业与地方气象事业协调发展。
第十四条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加强重要决策实施的跟踪评估。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加强调研,根据需要可召开研讨会、座谈会等,听取专家学者、有关部门以及基层科室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重大规划、重大管理制度和重大改革措施等重大决策在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前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查。
第十五条  加强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接受司法监督,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台州市气象局和三门县委县政府报告。认真办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议案、提案,虚心接受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作出答复。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健全领导接待日制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各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章 工作安排
第十六条  局领导班子、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做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根据台州市气象局和三门县委县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认真研究,及时分解,形成年度工作安排,在全局会议上部署。
第十七条  完善一周工作安排制度。由办公室拟订工作安排。
第十八条  实行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制度。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对各科室、直属单位进行综合考评。
第十九条  局领导班子、各科室、直属单位认真落实台州市气象局和三门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重大决策部署,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文件起草、会议组织以及相关决议的落实。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反馈执行情况,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领导班子会议、局领导专题部署会制度。
第二十一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由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出席人员包括局领导、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扩大参加人员范围。应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向局办公室请假,报会议主持人批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省市气象局党组和三门县委县政府的重大部署、指示和决定。
(二)审议或审定《三门县气象局“四重一大”民主决策事项》确定的会议决策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气象事业发展改革的实施方案;
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分配办法等。
(三)部署本局重要工作,汇报、交流各科室、直属单位工作情况。
(四)通报和讨论有关重要情况。
(五)研究部署需由局务会议安排的其他事项。
局务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局领导或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提出建议,经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确定。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提前告知参会人员,必要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办公室统一编号。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科室、直属单位组织实施,局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二十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由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出席人员包括局领导、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可安排与议题直接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应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应提前向局办公室请假,报会议主持人批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省市气象局党组和三门县委县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重要部署、指示和决定。
(二)审议或审定《三门县气象局“四重一大”民主决策事项》确定的会议决策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或调整气象事业发展规划、重要专项规划及重大项目建设方案;
制定或修订县气象局制定或上报县政府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全局性的规章制度;
落实年度发展计划、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考核办法的任务分解及各科室、直属单位年度综合考评情况;
落实气象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业务现代化建设项目立项上报意见;
落实重大投资和大额资金分配的意见;
落实气象事业经费预算、基本建设项目、业务建设项目的年度安排,预算、基本建设项目、业务建设项目的调整;
落实推荐重大气象服务先进、重点人才工程人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人才的人选;
落实气象观测站网、气象业务、重要装备的布局方案和重大调整;
落实重要会议、重要岗位培训计划;
落实重大活动的工作方案;
落实与外部门、机构、单位合作政策、合作协议、重大技术交流、合作项目。
(三)研究部署需由局长办公会议安排的其他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会议议题由局领导或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提出建议,经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确定。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要提前告知参会人员,必要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办公室统一编号。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科室、直属单位组织实施,局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二十三条  局领导班子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由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出席人员包括局领导、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可安排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报各位局领导及分管各科室近期工作情况。
(二)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精神。
(三)落实未来工作任务,协调重点工作相关事项。
局领导班子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属重要议题需要研究或审议的问题,均应召开会议研究,严禁未经研究审议就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各类会议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提高会议效率。提交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办公室要主动与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协商沟通,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深入调研和论证,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上会材料,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处理建议的方案;征求意见有分歧的,应提请召开局领导专题会议,协调形成统一、明确的意见。上述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尽可能提前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其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参会人员会上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意见明确。
第二十五条  全局重点工作部署、一般工作布置、专项工作推进等会议管理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或参照上述会议流程执行。

第六章  文件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文审批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浙江省气象局、台州市气象局公文处理有关规定,按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公文签批按如下原则进行:
(一)上行文和重要工作的局发文或局发函,由分管局领导会签后报局长签发;
(二)专项性工作、一般性工作的局发文或局发函,均由局长或经局长授权的分管局领导签发;
第二十七条 各科室、直属单位呈报局长签批的文件,如涉及其他科室的职权范围,主办科室需事先征求涉及科室的意见,如有分歧,须经各相关主要负责人协商。如协商后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方提出倾向性意见,同时说明情况,呈报局长审定。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发往三门县气象局的公文,由局办公室按照局领导工作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批请相关机关内设机构办理。公文流转按如下原则进行:
(一)中国气象局、浙江省气象局、台州市气象局、各级党委政府、外单位来文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均呈局长阅签,局长阅签后交由分管领导安排相关科室办理。
(二)直属单位上报的请示性文件由办公室直接批转相关责任科室,由责任科室提出拟办意见呈领导班子审示同意后批复请示单位,请示件办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答复的,要向请示单位作出解释说明。
(三)除涉密文件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文件原则上按电子文件运行。
第二十九条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切实精简文件,改进文风,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从严控制以县气象局或县气象局办公室名义发文。指导部署工作的文件要直接发到相关科室,避免层层转发。涉及类同事项的工作部署、配套政策、责任分工等文件,尽量合并下发。能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明确的事项,不再发文。
第三十条  局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公文的审核把关工作,审核时要仔细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办单位提出修改意见。

第七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第三十一条  局领导班子、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切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努力营造本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优良作风。
第三十二条  局领导班子和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和局领导班子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规定程序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上级和局领导班子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三门县气象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局领导班子同意。
第三十三条  局领导班子、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局领导要自觉遵守各项纪律,率先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三十四条  局领导班子、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加强学习,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提高气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局领导和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三十五条  局领导班子、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要善于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通过专题调研,以点带面,有效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六条  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行短文,积极倡导办实事、求实效的务实作风。严格按照会议管理有关规定控制会议类型、规模、会期和工作人员数量。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庆祝活动、论坛和达标评比。
第三十七条  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持勤俭节约,强化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公务出差交通费用财务报销有关标准和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把好国有资产购置、建档、处置、报废关。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简化接待程序,严格住宿和用餐标准,减少陪同人员,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协调与安排。外事接待工作按照有关外事接待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政务纪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台州市气象局、三门县委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领导干部请假管理按照气象部门领导干部请假报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则适用三门县气象局及各科室、直属单位,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局领导班子和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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