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县住房征收房票安置使用办法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住房征收房票安置使用办法》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三门县住房征收房票安置使用办法
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为大力推行“房票”安置,统一“房票”安置使用相关规定,特制定《三门县住房征收房票安置使用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票”全称:《三门县住房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
二、“房票”金额=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的110%-115%。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根据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的规定进行结算。
三、“房票”可支付的款项:
1.购买一手住宅商品房。
2.车位(车房)、自行车库、储藏室款项。
四、安置房源:可购买《三门县住房征收房票安置楼盘目录库》(简称楼盘库)的住宅商品房。
五、使用期限:一年,征收实施单位出具《三门县住房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之日算起。《三门县住房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实行实名制,对象为被征收的户主及共有人;该证明不得转让、买卖、套现。
六、操作流程:
第一步:开具“房票”
被征收人按户一次性向征收实施单位提出选择“房票”安置的书面申请,经征收实施单位核准,双方确定“房票”安置补偿款,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腾房后由征收实施单位开具《三门县住房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即“房票”)。“房票”一式四联,分别为存根联、对账联、企业联、持有人联。“房票”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留存,对账联、企业联、持有人联交给被征收人。同时,由征收实施单位书面告知被征收人《三门县住房征收房票安置楼盘目录库》。
第二步:选购商品房
被征收人凭“房票”对账联、企业联、持有人联在“楼盘库”内选房,并到选定楼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购房,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征收实施单位核实“房票”真伪后,填写“房票”回执,注明“房票”回执使用金额及对应购房合同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章,被征收人签字确认后,把“房票”持有人联交还被征收人,作为买房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印“房票”企业联,盖公章后可以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每季度底的15天前将“房票”对账联、企业联、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交征收实施单位审核签章。核对后,“房票”对账联由征收实施单位留存,企业联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步:“房票”结算
1.与被征收人结算。购买的商品房成交金额超出“房票”结算金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结算;被征收人在购房时“房票”金额使用完毕的,“房票”持有人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回,并于结算时交回征收实施单位。
“房票”金额与被征收人选择的商品房住宅售价差价在房票结算金额20%(含20%)以内的,差价部分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房票金额结算;房票金额与被征收人选择的商品房住宅售价差价在房票结算金额20%以上的,按货币补偿金额结算,补偿方案规定的110%或115%政策不再适用。
2.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房票”企业联、《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和开具的销售票据等资料与征收实施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原则上一季度结算一次。资金结算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对应楼盘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所有结算房款进入该账户,接受监管银行的资金监管。结算完毕后,征收实施单位收回“房票”企业联。
被征收人购买期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市场化安置补偿款(“市场化安置补偿款”指“房票”使用金额)的30%作为预收款,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给被征收人,其中第四联递交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收到发票后支付款项;小区建筑物全部结顶后(结顶的范围以预售证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票”使用金额的60%作为预收款,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被征收人,其中第四联递交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收到发票后支付款项;房屋交付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回被征收人手中30%、60%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房价全款(含房款、车位、车房、自行车库、储藏室款项)100%增值税发票给被征收人,其中第四联递交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收到100%增值税发票后,支付“房票”使用金额剩余的10%尾款(如被征收人购买的期房已结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文件要求一次性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90%的房款结算)。
被征收人购买现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房价全款(含房款、车位、车房、自行车库、储藏室款项)金额100%的增值税发票给被征收人,其中第四联递交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收到发票后支付“房票”使用金额90%款项;1年后(1年起算的具体时间以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征收实施单位再支付“房票”使用金额剩余的10%尾款。
七、其它
1.为加快房地产去库存,推动“房票”的使用,使用“房票”购房可以按照市场相关规定办理银行商品房按揭贷款。
2.“房票”使用由县旧城办负责实施。
附件:1.三门县“房票”安置流程图
2.三门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
3.三门县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申请表
4.三门县2016年“房票”安置楼盘目录库
5.三门县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协议
附件1
三门县“房票”安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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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三门县住房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
签发单位(签章): 对应协议号:
持 有 人 | 街道村(居) | 身份证号码 | ||||
“房票”总金额 | 大写 | ¥ | ||||
有效期(一年) | 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 | |||||
同意上述市场化安置补偿结算内容,并同意征收人按规定将上述安置补偿款与本人(户)所选择购买安置用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屋购置款结算。 持有人: | ||||||
经办人: 审核人: 签发人: | ||||||
备注:本证明只能用于购买三门县市场化安置住宅楼盘目录中的商品房,不得套现、转让、赠与、买卖、质押,涂改无效。 |
《三门县住房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回执
购房证明持有人 | 身份证号 | ||||||||||||||||||||||
“房票”总金额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小写 ¥: | |||||||||||||||||||||
“房票”使用金额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小写 ¥: | |||||||||||||||||||||
同意征收实施单位按规定将上述购房证明使用金额与本人(户)所选择购买安置用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屋购置款结算。
持有人: 年 月 日 | |||||||||||||||||||||||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 结算购房金额 %,金额(小写)¥: (大写): 经办人: 审核人: 支付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审核人:
房产企业签章: 年 月 日 | 结算购房金额 %,金额(小写)¥: (大写): 经办人: 审核人: 支付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结算购房金额 %,金额(小写)¥: (大写): 经办人: 审核人: 支付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三门县住房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
签发单位(签章): 对应协议号:
持 有 人 | 街道村(居) | 身份证号码 | ||||
“房票”总金额 | 大写 | ¥ | ||||
有效期(一年) | 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 | |||||
同意上述市场化安置补偿结算内容,并同意征收人按规定将上述安置补偿款与本人(户)所选择购买安置用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屋购置款结算。 持有人: | ||||||
经办人: 审核人: 签发人: | ||||||
备注:本证明只能用于购买三门县市场化安置住宅楼盘目录中的商品房,不得套现、转让、赠与、买卖、质押,涂改无效。 |
《三门县住房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回执
购房证明持有人 | 身份证号 | ||||||||||||||||||||||
“房票”总金额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小写 ¥: | |||||||||||||||||||||
“房票”使用金额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小写 ¥: | |||||||||||||||||||||
同意征收实施单位按规定将上述购房证明使用金额与本人(户)所选择购买安置用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屋购置款结算。
持有人: 年 月 日 | |||||||||||||||||||||||
购房合同编号 | 结算购房金额 %,金额(小写)¥: (大写): 经办人: 审核人: 支付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审核人:
房产企业签章: 年 月 日 | 结算购房金额 %,金额(小写)¥: (大写): 经办人: 审核人: 支付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结算购房金额 %,金额(小写)¥: (大写): 经办人: 审核人: 支付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三门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
签发单位(签章): 对应协议号:
持 有 人 | 街道村(居) | 身份证号码 | ||||
“房票”总金额 | 大写 | ¥ | ||||
有效期(一年) | 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 | |||||
同意上述市场化安置补偿结算内容,并同意征收人按规定将上述安置补偿款与本人(户)所选择购买安置用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屋购置款结算。 持有人: | ||||||
经办人: 审核人: 签发人: | ||||||
备注:本证明只能用于购买三门县市场化安置住宅楼盘目录中的商品房,不得套现、转让、赠与、买卖、质押,涂改无效。 |
《三门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回执
购房证明持有人 | 身份证号 | ||||||||||||||||||||||
“房票”总金额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小写 ¥: | |||||||||||||||||||||
“房票”使用金额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小写 ¥: | |||||||||||||||||||||
同意征收实施单位按规定将上述购房证明使用金额与本人(户)所选择购买安置用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屋购置款结算。
持有人: 年 月 日 | |||||||||||||||||||||||
购房合同编号 | 结算购房金额 %,金额(小写)¥: (大写): 经办人: 审核人: 支付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审核人:
房产企业签章: 年 月 日 | 结算购房金额 %,金额(小写)¥: (大写): 经办人: 审核人: 支付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结算购房金额 %,金额(小写)¥: (大写): 经办人: 审核人: 支付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三门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
签发单位(签章): 对应协议号:
持 有 人 | 街道村(居) | 身份证号码 | ||||
“房票”总金额 | 大写 | ¥ | ||||
有效期(一年) | 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 | |||||
同意上述市场化安置补偿结算内容,并同意征收人按规定将上述安置补偿款与本人(户)所选择购买安置用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屋购置款结算。 持有人: | ||||||
经办人: 审核人: 签发人: | ||||||
备注:本证明只能用于购买三门县市场化安置住宅楼盘目录中的商品房,不得套现、转让、赠与、买卖、质押,涂改无效。 |
《三门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回执
购房证明持有人 | 身份证号 | ||||||||||||||||||||||
“房票”总金额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小写 ¥: | |||||||||||||||||||||
“房票”使用金额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小写 ¥: | |||||||||||||||||||||
同意征收实施单位按规定将上述购房证明使用金额与本人(户)所选择购买安置用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屋购置款结算。
持有人: 年 月 日 | |||||||||||||||||||||||
购房合同编号 | 结算购房金额 %,金额(小写)¥: (大写): 经办人: 审核人: 支付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审核人:
房产企业签章: 年 月 日 | 结算购房金额 %,金额(小写)¥: (大写): 经办人: 审核人: 支付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结算购房金额 %,金额(小写)¥: (大写): 经办人: 审核人: 支付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三门县住房征收“房票”安置申请表
街道 村(居)
申请人(户主)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共有人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 | ||
根据《三门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暂行办法》,本户房屋征收后,按协议安置要求开具《三门县住房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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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实施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 |||||||||||||||||||||||||||
2017年三门县“房票”安置楼盘目录库(排名不分前后)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资质 | 法定 代表人 | 楼盘 名称 | 房源类型 | 楼盘位置 | 楼盘销售均价(元/m2) | 交房日期 (预计交房日期) | 售楼部地址 | 售楼部联系电话 |
备注 | ||||||||||||||||
套房 | 排屋 | ||||||||||||||||||||||||||
1 | |||||||||||||||||||||||||||
备注:1.进入目录库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报名;(2)现房或取得预售许可并且在2年内交房;(3)信用良好,无不良借贷等信访事项的企业房源。2.楼盘销售价格以网签合同实际成交价格为准;3.预计交房日期以企业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交房时间为准。 | |||||||||||||||||||||||||||
附件5
三门县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协议
甲方: (征收实施单位)
乙方: (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三门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暂行办法》文件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责任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如下:
第一条: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内容
乙方销售合法的商品房给被征收人,甲方向乙方支付被征收人名下的《三门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中的金额。
第二条:甲方承诺内容
甲方承诺依据《三门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三门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中的金额。鉴于付款节点按季度结算,因此,经双方协商确认,同意将每年分四个季度,其中1-3月份为第一季度、4-6月份为第二季度、7-9月份为第三季度、10-12月份为第四季度。
1.对期房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三门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暂行办法》规定,甲方分三期支付,每期乙方必须在文件规定的满足条件后季度底的15天前递交符合规定的结算申请,经甲方审核后,如符合支付条件的,则甲方在接到申请后15天内付款。
2.对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分二期支付,第一期乙方须在文件规定的条件成熟季度的15天前递交符合规定的结算申请,经甲方审核后,如符合支付条件的,则甲方在接到申请后15天内付款。如甲方逾期,每日向乙方按套支付该期补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三条:乙方承诺内容:
1.乙方接受被征收人使用《三门县住房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购买房屋,坚决杜绝被征收人利用虚假购房套现等行为。
2.乙方保证提供的商品房符合法律规定的销售条件。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建筑规范,确保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与合同约定一致,保证按合同约定如期交房。
3.乙方保证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所需的资金由乙方自行筹措,由于资金紧张产生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保证提供给被征收人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及销售资料真实、完整,如因不真实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证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的价格低于同期一般购房户购买的销售价。
5.保证不管外部环境发生如何变化,乙方不捂盘、不限售,不对被征收人增加其他限制性条款。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乙方每日向甲方按套支付购房总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起止时间:监管部门认定的违约首日至违约改正完毕之日)。乙方如不改正,乙方愿意退出《三门县“房票”安置楼盘目录库》资格。
第四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