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三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改善我县水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5号) 及《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浙建村〔2017〕53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按照《三门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三政办发〔2016〕51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入网水质符合标准,污水管网完好畅通,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出水水质达到规定排放标准,污泥处置规范无害,智能化信息系统人机互联等。
第三条 设施维护主要指对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终端治理系统、智能化信息系统的维护,建立维护台帐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第二章 管理模式
第五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采用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技术托管方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所辖区域范围内的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配备工作人员,负责管网巡查、终端周围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管理。村级组织负责设施日常管理。
第六条 村级组织要把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费用筹集纳入《村规民约》,落实专人进行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章 管理工作内容
第七条 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维护工作内容:
(一)做好管网收集系统的巡查和故障的处置。每月应对进、出水主干管及与其连接的终端治理设施进行一次巡检;当出现严重影响进、出水系统正常运行时,及时提出修复的方案,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建设规划局。
(二)做好污水治理终端系统及其配套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
1.水质管理:每周巡检时对终端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观察,发现异常应及时排查,必要时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建设规划局、县环保局和县治水办。每月对进、出水水质采样化验一次。
2.格栅井、检查井、提升泵、集水池:
(1)每半个月对格栅井、检查井进行一次清理,以免堵塞管井;夏秋季节每月应对格栅井、出水口进行一次杀虫消毒;
(2)每周检查回流泵、提升泵、风机运行是否正常运行,按照设备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并记录水泵、风机的运行情况;每年应检测电机线圈的绝缘电阻。
(3)每年应至少清淤管网、检查井、集水池等一次,确保不堵塞、不淤积;每年应至少一次吊起潜水泵,检查潜水电机引入电缆;长期不用的水泵应吊出集水池另行存放;
(4)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厌氧池和好氧池:
(1)每周应检查厌氧池和好氧池盖板的完整性、安全性;
(2)视厌氧池和好氧池使用情况,用抽粪车定期清运,防止满溢;
(3)每年对厌氧池和好氧池池底进行人工清渣,打捞出的淤泥运到附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禁止随意堆放或外用;
(4)日常维护人员要注意跌入厌氧池。厌氧池下人清理时,须在白天进行,并应有人在池外配合。清理前须用清水冲洗池子,确保池内无危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4.人工湿地:
定期检查过滤系统是否堵塞,如遇堵塞应上报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建设规划局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保证出水畅通。
5.电气设备:
(1)每周巡检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并填写巡检记录,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检次数。电气设备运行中若发生跳闸,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重新合闸运行;
(2)电力电缆定期检查与维护,电缆的绝缘必须满足运行要求,电缆终端连接点应保持清洁,相色清晰,无发热,接地应完好,埋地电缆保护范围内应无打桩、挖掘、种植树木或可能伤及电缆的其他情况。
6.一体化设备: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必须建立一套定期保养制度,主要是风机和水泵。维护工作须按照“六勤工作法”进行工作,即勤看、勤听、勤嗅、勤摸、勤动手、勤捞垃圾。具体内容是:必须注意污水中不得有大块固体物质进入设备,经常清除集水池格栅的垃圾,以免堵塞管道、孔口及水泵损坏,保持进水畅通; 设备人孔必须盖好,以防发生意外; 进入处理设备的污水PH值必须在6—9之间,偏酸偏碱会影响生物膜的正常生长; 风机一般运行每半年需要换机油一次,以提高风机使用寿命; 必须保证风机进气口畅通。
(三)做好智能化信息系统及其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录入数据,写入文字,插入图片准确无误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乡镇(街道)维护工作内容:
(一)做好辖区范围内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监督落实工作。
(二)负责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对整个污水治理系统进行日常巡查,管网中出现的一般的漏、坏、堵、溢等异常现象,尽快处理和修复;定期检查人工湿地植物生长状况,并进行病虫害防治;及时补种和修枝剪叶,清除杂草、垃圾等,保持植物长势良好。
(三)查办违章占压、违规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其它影响管道排水的施工行为。
(四)注意对管道窨井及盖板的检查,发现人为破坏或丢失的应及时进行更换维护。
(五)做好设施运行的安全保障工作。
(六)如遇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报告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
(七)对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进行日常监督,发现处置不当,及时向县建设规划局汇报。
(八)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共同保护治理设施安全,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收取自建自备水源的污水处理费。
第九条 村级组织维护工作内容:
(一)做好新建住户污水接入村管网系统的监督落实工作。
(二)负责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对整个污水治理系统进行日常巡查。
(三)制止违章占压、违规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其它影响管道排水的施工行为。
(四)注意对管道窨井及盖板的检查。
(五)做好设施运行的安全保障工作。
(六)对专业公司进行日常监督,发现处置不当,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报。
(七)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共同保护治理设施安全,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章 资金保障
第十条 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资金分类及来源。运行维护管理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的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服务费用,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二)运行电费,2017年度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后续费用另行确定;
(三)设施设备更换费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工资、新建住户污水接入村管网系统费用分为三种:
1、已收取污水处理费的村由县财政统筹考虑;
2、经济薄弱村按照县财政承担60%、乡镇(街道)财政承担30%,村委会自行承担10%;
3、其他村按照县财政承担40%、乡镇(街道)财政承担30%,村委会自行承担30%。
第十二条 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的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服务费用按季度根据考核结果支付。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对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以集中考核与每月考核相结合,每月考核由乡镇(街道)负责。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月考核分占80%,村委会月考核分占20%,当季月考核平均分以50%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县建设规划局会同县治水办、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及乡镇(街道)负责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绩效工作的集中考核,集中考核每季度一次,季度考评分以50%计入总分。
第十五条 考核工作按照《三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表》(详见附件)的要求考核评分,当季纳入第三方技术服务管理范围内所有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得分的平均数为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最终得分。
第十六条 终端处理系统中水泵、风机、继电设备故障维修不及时,人工湿地进、出水不正常,植物大面积枯萎等,乡镇(街道)发出书面通知,仍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停拨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运行维护费用,并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 因专业公司维护人员管理不善,造成设备、设施被盗或者受到破坏的,由专业公司负责补齐或更换并承担费用。因专业公司管理人员维护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专业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90 分(含 90 分)以上的为优秀,75 分(含 75 分)至 90 分(不含 90 分)以下为达标,75 分(不含 75 分)以下为不达标。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支付全额,考核结果为达标的支付当季费用的90%、不达标的当季费用不支付。
第十九条 因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维护管理不到位的,由乡镇(街道)负责更换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县对乡镇(街道)考核结果计入乡镇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三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考核表 | |||||
检查对象: 乡镇(街道、园区) 村 自然村 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项目 | 运行维护要求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1 | 管网系统 | 定期检查污水管道和集水井、检查井等相关构筑物是否出现破损,清理淤积物,保持管道过流通畅。 | ①污水管道未及时疏通造成污水溢出,扣2分;②集水井、检查井盖破损一周内未修复,扣2分;③集水井、检查井堵塞,扣2分;④未对集水井、检查井清理、杀虫、消毒,扣2分。 | 10 | |
2 | 格 栅 | 及时清理格栅垃圾。 | 未对格栅进行及时清理,扣5 分。 | 5 | |
3 | 集水池 | 定期对集水池(厌氧池)清淤以防止泥沙淤积造成水泵堵塞。 | ①对集水池(厌氧池)进行定期清理,扣3分;②造成堵塞水泵,烧泵现象的,扣7分。 | 10 | |
4 | 处理池 | 每年对处理池底进行清渣,定期用抽粪车对处理池进行清运,防止满溢及水面漂浮物固化结块。 | 未对处理池进行定期清淤,造成堵塞、满溢, 扣5分,②盖板缺失现象的,扣5分。 | 10 | |
5 | 人工湿地及周边绿地卫生监管 | 监管湿地功能植物需保持合适的覆盖度,并应合理修剪。场地绿地内无明显砖瓦石块或堆土;道路及时清扫,无垃圾,无积水; 绿化带植物无明显病虫害症状;绿地内无明显杂草丛生。 | ①人工湿地内植物覆盖率不高或植物稀少,未及时修剪的,扣1分;②绿地内明显杂草丛生,扣1分;③ 场地未及时清扫,有垃圾、积水,扣1分;④ 绿化带植物有明显病虫害症状,扣1 分;⑤场地内有明显砖瓦石块、堆土等,扣1分。 | 10 | |
6 | 水泵、 风机 | 定期检查各类水泵及风机的运行,操作、维护应严格按照厂家提供的操作规范执行;对风机房及配电设施上锁,以防失窃。 | ①未按规定定期检查记录的,发现1次扣1分;②未按操作规范操作,运行维护不当出现烧毁或损坏现象的,扣9 分。 | 20 | |
7 | 一体化设备 | 定期检查一体化设备运行情况、严格按照厂家提供的操作规范进行运行维护,若出现停运或损坏情况应及时上报并修复;设施周边铭牌公示情况。 | ①未按操作规范操作,运行维护不当出现损坏现象,扣7 分;②出现停运或损坏情况未及时上报修复的,扣7分;③未按规定公示铭牌,发现1次扣1分。 | 20 | |
8 | 终端进出水水量、水质 | 观察进出水水量、水质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维护;每月对出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进行检测。对有安装摄像头、流量计的维护。 | ①出水水量异常,扣3分;②一组水质指标未达标或超标严重,扣5分:③未对有安装摄像头、流量计维护的,发现1处扣2分。 | 15 | |
9 | 设施更新、智能系统和档案管理 | 对设施改造、更换的,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智能化信息系统运维正常;规章制度、维护技术文件;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记录;重大故障报告及处理结果记录;年度检修测试和水质监测记录。 | ①未落实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更换管理的,扣5分;②智能化信息系统运维平台未工作的,扣9分;③档案不齐全,发现一处未落实的扣2分。 | 20 | |
考核组成员:乡镇(街道、园区)代表 村代表 考核组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