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工业城管委会2017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由沿海工业城管委会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
一 概 述
2017年,沿海工业城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打造“阳光政府”为目标,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措施等手段,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依法依规,做好民生决策事项征询工作。沿海工业城是重要的工业基地,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项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们高度重视决策事项征询公众意见,充分利用公开渠道,快速、形象、准确、主动地公开沿海工业城信息,包括我委的职能职责、政务动态、办事程序等,让广大民众更全面、更方便地了解我委信息,较好的体现了我委执政为民、听取民意、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二是多种渠道,全力推进网上政民互动。我委一直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建设工作,并将信息公开网站作为我委政务公开的主渠道。三是认真梳理,适时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我委认真梳理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包括“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等,并适时进行公开。四是完善制度,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和属性界定工作有关规范要求,凡是非密文件均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行公开,同时积极做好依申请的文件公开。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委2017年门户网站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1条。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度,本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沿海工业城管委会2017年度依申请公开收取的费用为0元。
五 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因无执法权,本委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宗。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申请公开是公民的权利。依申请公开制度至少有三条规则保障公民权利。规则之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必须“有问必答”,否则构成“不作为”。规则之二,既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行政机关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必须在《条例》明确的法定不公开理由当中找到依据。规则之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申请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由此可见,依申请公开的制度价值,就在于将主动权交到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手中。但是,不同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政府信息的需求各不相同。因此,相比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要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在实践中面临更为复杂的情况,面对更多困难和挑战。
1.关于公开与保密
公众对知情权的长久期待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找到了释放途径,尤其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制度原则,让公众对信息公开寄予了超乎寻常的热情。信息公开争议与公众最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息息相关,申请者对社会保险类信息密切关注、对工资福利和劳动监察高度敏感、对养老待遇类信息公开要求迫切。
由于在体制转换、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时期,导致制度与制度之间衔接不畅,出现省市文件对相同的事项有不尽相同的执行要求。现实中公开与保密的界限模糊,给工作带来极大困惑和难题。一方面,《条例》明确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点,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另一方面,《条例》规定政府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能公开,除此之外,都可以公开。值得注意的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尤其是“社会稳定”是各政府部门确定某类信息公开与否的主要因素。当无法确定某类信息究竟应该保密还是公开时,多数部门倾向于将其作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能涉及敏感信息,一旦具体公布会影响社会稳定。如何做到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保证不泄密是核心问题。
为破解运行困境,促进依法行政,应尽快通过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等方式,对公开范围进行更加详细的划定,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强化理念,促进政府部门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转变。同时,建立信息清理机制,通过对同类别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在确定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的同时,对依申请公开可能相关的信息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掌握,为更好地判断信息应否公开奠定坚实基础,从而依法推动依申请公开的不断发展。
2.关于答复的接受度
因为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对于推进政府信息依法公开意义重大。作用主要有三:一是促进作用。即通过行政裁判,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二是指导作用。通过司法实践,明确哪些信息应当公开、哪些不属于公开范畴,有助于准确履行法律义务。三是保障作用。即保障申请权和知情权的有效实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顺利实施。
如果是属于公开范围的申请,回复内容应公开具体信息内容,而不仅是告知获取的方式和途径;除了完全地援引法条原文,再增加必要的更通俗的语言解释。对一些未完全满足申请人的申请,在事后调查摸底、注重引导。积极应对可能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申请,对办理中的每个环节和步骤确认留痕,为可能做好的举证准备作铺垫。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提前介入,研究对策,跟踪回访。
依申请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方式,一直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难点,如何在工作实践中既依法稳妥办理,又最大限度满足申请人特殊需求,值得深入思考,需要持续改进。
工作建议:
1.完善依申请公开结果的分类管理。科学设置依申请公开工作台账,加强统计数据研究分析和运用。
2.建立信息清理机制,编制依申请公开目录。通过对同类别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在确定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的同时,对依申请公开可能相关的信息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掌握,为更好地判断信息应否公开奠定坚实基础。对已答复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也定期公开目录。
3.建立解决共性问题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特征,及时梳理相对集中的信息,高度关注依申请公开中的重复申请、批量申请、涉及多部门申请等现象,提供个性化服务,多措并举满足申请人需求,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建议将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公众关注度高且申请较多的政府信息纳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畴,切实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4.细化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除了信息登记情况统计、答复分类情况统计,还有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处理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
5.加强分类指导,结合不同领域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依申请公开类别多样,各有其不同特点和侧重。因此,公开的范围、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公开载体的落实等,都应体现不同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