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
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
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推动行政管理方式改革创新,从我县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工作实际出发,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放管并重,进一步创新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切实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重点涉验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设,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联动的监管网络,促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二、基本原则
(一)各负其责,依法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放管结合,切实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纵横联动,协同监管。建立部门之间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注重发挥乡镇(街道、园区)属地监管的作用,形成整体监管合力。
(三)落实专人,全程监管。县相关涉验部门要针对本部门(单位)项目审批、办证、评审、检测、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实际情况,排出相关专业人员,帮助企业在“三评”评审(环评、能评、安评)、规划验线、设计变更、不动产权证办理(变更)和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上做好全程监管指导和服务,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全过程把握事中事后监管服务重点
要重点围绕企业投资项目开工之前、建设过程和竣工验收环节,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实现项目合法开工、建设合规有序。
(一)项目备案环节。在项目开工前,要按照项目核准、备案基本程序和规定,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指导企业依据承诺标准开展各项前期工作,服务项目单位及时办理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手续,保证程序合法,手续齐全、限时办结,提高行政效能。
(二)项目建设环节。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县发改、经信等项目审批部门和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安监、消防等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一个项目、一个工作组、一抓到底”的要求,着力强化对项目建设过程的指导监督,要明确监管方法、监管时间节点、监管频次等,对照企业承诺的标准,实施针对项目的规划、施工质量、安全、防雷装置、消防、能评、环保等内容监管和指导,及时制发相关文书并做好监管指导记录,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实施,保障项目建设过程规范有序。
(三)项目验收环节。县有关部门要根据业主单位申请,按照企业需求采取“一企一策”,建立“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分组检查、集中验收”的快验收工作机制,由县行政审批中心牵头依法及时进行联合验收。对初次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推行验收事项清单、材料容缺受理、网上平台申报、分级分期验收等服务优化举措,进一步提升项目竣工验收效率。
四、全方位构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体系
(一)落实企业诚信履约责任。县级有关部门在企业投资项目竣工试生产时,要及时对项目单位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充分发挥契约管理制度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企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对未经允许擅自开工建设的、不按照经批准的内容组织实施的、未通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运营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罚并列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对守信项目企业要建立项目服务快速通道,形成守信激励机制;对失信项目企业要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二)落实部门监管服务责任。县相关涉验部门要加快落实企业投资项目验收事项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服务的转变步伐,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的零距离全程指导和全程监管的各项制度。一是全面落实“一人领衔、全程服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对每一个列入不再审批改革试点的企业投资项目,明确项目领衔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并告知企业,相关责任人员须全程参与项目的审批、建设及验收,开展及时到位的监管服务,进一步强化部门工作人员权责明确、办事通畅、运行高效的担当意识;二是全面落实“督办”机制,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由县直通办进行“督办”,并要求部门限时办结,重大疑难问题由县领导牵头解决。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部门落实工作措施的情况组织监察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三是全面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企业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办、违诺逾期的事项,要实行动态通报和责任倒查。
(三)落实属地监管服务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按照“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谁承接、谁监管”的要求,强化权力下放后的监管意识,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明确乡镇(街道、园区)的监管责任及监管措施。对每一个列入不再审批改革试点的项目,各乡镇(街道、园区)也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及一名项目服务联络员,负责与县级有关部门对接企业相关协调事项。
(三)落实代办人员服务责任。县行政审批中心要进一步加强项目代办中心建设,对符合项目代办要求的项目全部实行“一窗受理、全程代办”,各代办员在接到代办任务后,应主动联系投资者(项目单位),第一时间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分阶段协助准备申报材料,对项目审批和建设、验收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并反馈代办项目的进展情况,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做好所承办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代办过程中所做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调处结果等的记录。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事中事后监管中的重大事项和新情况、新问题。县发改、经信、国土、建设规划、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相关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督查考核制度,将监管工作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对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工作滞后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快制度完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加强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实施细则,细化监管措施,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一是日常监管机制,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辅以专项督查、事后稽查和联合验收等方式的常态化监管机制。特别针对项目涉及污染、安全隐患等不同级别,要采取不同程度的监管方式和巡查频率,切实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二是协同监管机制,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监管体制,主动加强服务,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完成项目建设的规划、环评、用地等手续。要依据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机制,按项目进度定期组织开展事中阶段性验收,针对项目的规划、施工质量、安全、防雷装置、消防、能评、环保“三同时”等内容加强全过程监管,发现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要及时告知企业,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并作出相应的惩罚措施。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企业全面准确了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相关要求,引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增强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六、本意见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