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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17-71902 文号三政办发〔2017〕113号
成文日期2017-09-14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JSMD01-2017-0028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03H/2017-71902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7-09-14

  • 文号:

    三政办发〔2017〕113号

  • 文件登记号:

    JSMD01-2017-00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三门县佃石水库放水预警方案

2017-09-14 16:36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县佃石水库放水预警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佃石水库放水预警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三门县佃石水库放水预警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佃石水库水利枢纽工程安全管理,做好水库放水预警工作,保证水库放水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功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护下游亭旁溪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

第三条  本方案采用的预警方式,主要有电话、传真、短信、鸣放警报等。发布预警信息必须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佃石水库泄洪及其它特殊情况需经溢洪道或放空洞向下游放水进行预警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预警工作职责

第五条  本方案主要责任部门和单位包括三门县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三门县佃石水库管理处、枢纽下游亭旁溪沿岸各有关街道、镇政府(包括亭旁镇、海游街道)及村委会等。

第六条  县防指主要职责:负责监管本方案的实施;负责监管水库下游亭旁溪沿岸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警方案的执行;协调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三门县佃石水库管理处主要职责:负责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放水预警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放水预警落实情况及工程调度情况;负责库区预警设备定期维护和预警点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预警工作的日常宣传。协调县防办组织相关部门宣传和演练;组织人员加强放水期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水域巡查工作。

第八条  亭旁溪两岸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接到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警程序;通知亭旁溪两岸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督促村委会及时通知亭旁溪两岸村民及涉水作业人员做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措施;负责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问题,水库放水期间组织加强河道巡查;负责预警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和预警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并做好辖区内的预警工作的日常宣传和演练。

第九条  亭旁溪两岸各有关村委会主要职责:接到预警信息,及时通知亭旁溪两岸村民及涉水作业人员,做好人员和物资转移等防范措施;放水期间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影响生命和财产等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具体问题;做好预警工作的入户宣传工作。

 

第三章  预警程序和内容

第十条  泄洪放水预警

(一)一般汛情时泄洪放水预警

1.预警要求。

当佃石水库实施开闸泄洪放水前,佃石水库管理处根据县防指调度指令规定的开闸时间,组织开展水库泄洪预警工作。一般情况下提前2小时,紧急情况下提前1小时实施预警,县防指通过电话或者传真将预警信息通知亭旁溪两岸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泄洪放水预警信息通知到亭旁溪两岸各村委会。如遇不可抗力灾害无法实施时例外,但须确保在放水前预警。

2.程序和内容。

1)佃石水库管理处接到上级调度指令后,负责闸门开启高度计算、闸门操作人员准备、调度指令草拟等工作,同时在闸门开启前30分钟拉响坝顶警报,警报鸣叫时间为每隔10分钟鸣叫2分钟至闸门开启。

2)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通报后,负责通知亭旁溪两岸各行政村,并督促村委会及时通知亭旁溪两岸村民及涉水人员,组织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

3)河道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影响人身、财产安全及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遇问题无法解决且情况紧急或问题处理时间可能超过安全时间,应立即向佃石水库管理处联系通报详细情况,并同时向县防指报告。

4)佃石水库管理处负责检查下游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河道情况。

5)佃石水库管理处经确认预警工作到位后,在预定时间执行开闸操作,同时将泄洪放水信息及时上报县防指备案。

6)佃石水库加大放水流量前,由县防指下达调度指令,同时由县防指向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

(二)超标准洪水泄洪放水预警

预测水库上游发生超过二十年一遇洪水时,再次拉响坝顶警报,并增加警报次数,延长警报时间,各相关单位持续做好并加强各项预警工作。

佃石水库管理处向县防指紧急报告工程运行情况,县防指紧急通报洪水放水情况,下游街道、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泄洪放水预警工作。

亭旁溪两岸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要加密河道巡查,按照预案要求和上级部署,做好超标准洪水放水预警和各项防范与抢险救灾工作,转移或扩大人员安全转移范围。

(三)特殊情况下放水预警:

地震,人为破坏,水质污染,水工建筑物抢修需放水时,参照泄洪放水情况发布预警。

第四章  预警工作保障

第十一条  亭旁溪两岸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预警处置方案,规范预警发布流程,开展预警培训宣传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放水预警工作,建立放水预警联系网络,公布相关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当人员和联系方式发生改变时,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和单位通报。

第十二条  佃石水库的警报系统,由佃石水库管理处负责安装和日常维护。

亭旁溪两岸警报系统设备的安装和预警警示标语、标牌的设立,由亭旁溪两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设置,并负责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对在放水预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方案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执行预警任务,预警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方案由三门县人民政府(三门县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政办发〔2017〕113号__关于印发三门县佃石水库放水预警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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