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三门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门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和“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根据省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和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一个窗口受理”改革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按照受理和审批行为适当分离的原则,对需跨多部门或一个部门多个窗口办理的事项,通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并依托政务服务网形成“资料共享互认,优化业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服务高效便捷”机制,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优质高效、标准化、无差别的行政服务。
二、实施范围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职能部门及其基层站所,乡镇(街道)、村(社区)。
三、改革重点
(一)推进一门集中,一站式服务。深化“两集中、三到位”,推行一门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所有行政审批、涉企涉民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全流程办理,所有事项配套的窗口接件、材料对接等人员要求在3月底前全部确定并入驻中心,涉及多部门、多科室办理的,要限时进行职能归并,充分授权窗口。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推广就近申报、多点办理、全县通办、多级联办、帮办代办等,实现“零距离”服务。
(二)实行受审分离,加快“一个窗口”职能整合。各部门对内部审批职能进行整合,实行一个单位内部受审分离、集成服务、专人全职、一窗对外。重点在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商事登记(证照办理)、社会事务、公安事务、资格资质、医保社保、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非常驻部门事项等业务领域整合部门间受理职能,专门设立综合窗口,开展集成受理服务,实行一窗对外。各业务领域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围绕“最多跑一次”,做好事项办理的流程优化工作,实行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减收费,全面推行容缺受理。
(三)建立一支队伍、一套标准。按照“一窗受理”的要求,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选调一批优秀人员承担综合窗口工作,进行统一受理、按责分办、统一出件;各职能部门选派优秀工作人员进驻,共同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复合型的行政服务队伍,统一对外综合受理,对内衔接流转,树立良好形象。推行全程代办制,作为“最多跑一次”兜底保障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每个项目的受理材料要做到规范精准,消除模糊语言、兜底条款,在3月28日前编印格式一致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明确受理标准和审查标准,3月底所有新编印的办事指南要统一放置综合窗口。对涉及多部门办理的事项要整合优化申请材料和表单,形成前台多事项一表式申办受理、后台多部门一站式并联办理的一体化工作模式。
(四)实行一网通办、一号联通。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综合受理功能模块,打通各类系统壁垒,实行申报材料信息数据共享,实现政务服务系统一网通办。推广政务服务网移动客户端APP的应用,推行在线咨询互动、微信、网上及APP申报(预审)方式,方便群众和企业进行网上申报(预审)。改造窗口布局和排队叫号系统,推行无纸化取号、零等待预约,实现“一窗一号一网”。推广自助终端服务,改善用户体检。发挥12345等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热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实现咨询、预约、办理和投诉等诉求回应渠道全畅通。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落实,全力推进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加强协调管理,强化第三方监督。县级有关单位要统筹改革各项工作,制定统一标准规范,加强指导、监督和考核,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此项改革任务。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业务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mbzzxywk@163.com;联系电话:83326519。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窗口日常争议解决机制及受理业务规范定期协调机制,及时进行沟通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县政府确定的牵头单位要主动承担综合受理职责,相关职能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改革工作。要开展事项信息动态调整,加强前后台业务协调,建立三级联动机制,形成纵横合力。
(三)落实相关保障。编制单位要抓紧研究职能整合方案,要保障综合窗口专业人员队伍的力量配置。各部门要将业务精、能力强的在编工作人员充实到一线“窗口”,配合做好“综合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和窗口单位应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先进评比和干部晋升使用等向“窗口”服务人员倾斜。县财政局要保障“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经费,对综合受理所涉及的联合踏勘等有关交通费用,一并列入。
(四)推动三级联动。健全基层便民服务体系,结合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代办点,促进网上网下融合,使人民群众不出乡镇(街道)甚至村(社区),就能够办理生育登记、食品经营许可以及医保社保资金发放等事项,打造县乡村“三级联动”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县府办负责牵头协调,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台州市统一部署,倒排时间节点,确保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
(五)强化监督检查。对改革推进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要进行考评、通报。对落实工作不力,影响改革进度,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同时,对积极推进改革、执行改革决定的非故意行为实行容错免责。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清单
2.商事登记(证照办理)领域“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清单
3.社会事务领域“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清单
4.公安事务领域“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清单
5.职业资格领域“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清单
6.医保社保领域“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清单
7.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领域“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清单
8.非常驻部门相关领域“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清单
9.综合窗口受理事项授权委托书(样张)
10.综合窗口 事项受理清单(样张)
11.综合窗口人员名单
附件1
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事项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协调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
1 | 梳理纳入事项 | 1.梳理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 2.确定纳入事项清单。 | 各阶段牵头(协调)单位 | 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县环保局等 | 3月15日前 | |
2 | 设立综合窗口 | 1.提出审批受理区的布局方案; 2.落实相关设施、设备的配置; 3.做好受理区的调整、改造和布置。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各阶段牵头单位 | 3月20日前 | |
3 | 制定实施细则 | 制定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综合受理实施细则。 | 各阶段牵头单位 | 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县环保局等 | 3月20日前 | |
4 | 制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 按审批流程分别制定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测量验收等四个审批流程以及相关费用整合和能评、环评能事项 | 立项 | 县发改局(新建项目) 县经信局(技改项目) | 相关审批部门 | 3月20日前 |
规划许可 | 县建设规划局 | 3月20日前 | ||||
施工许可 | 县建设规划局 | 3月20日前 | ||||
测量、验收 | 县建设规划局 | 6月底前 | ||||
缴费整合 | 县建设规划局 县财政局 | 4月底前 | ||||
能评、环评 | 县经信局 县环保局 | 12月底前 | ||||
5 | 建立配套工作机制 | 1.建立并联审批、模拟审批、容缺预审、全程代办等机制。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相关审批部门 | 3月25日前 | |
2.建立施工图“多图联审”等各类机制。 | 县建设规划局 | 6月底前 | ||||
6 | 建立事项受理标准化制度 | 1.设计事项受理统一申请表、办理交接单等样表; 2.梳理、归并受理所需提供的资料; 3.编制《“一窗受理”事项受理材料标准化手册》; 4.对统一出件的方式进行规范,确保审批结果材料的安全性、及时性。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各阶段牵头(协调)单位 | 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县环保局等 | 3月25日前 | |
7 | 落实窗口受理人员及签订受理委托协议 | 1.落实受理区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咨询业务的培训和交接工作;2.相关涉及单位与牵头单位签订受理委托协议。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各阶段牵头(协调)单位 | 相关审批部门 | 3月25日前 | |
8 | 实施“一窗制”服务模式 | 1.对纳入“一窗受理”事项的前台受理、后台审批、统一出件的全部流程进行规划、模拟; 2.明确各环节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3.建立对业务审批进行全程跟踪督促机制。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各阶段牵头(协调)单位 | 相关审批部门 | 3月28日前 |
附件2
商事登记(证照办理)领域“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事项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协调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梳理纳入事项 | 1.梳理商事登记审批事项; 2.确定纳入事项清单。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县卫生计生局、县文广新局、县执法局等 | 3月15日前 |
2 | 设立综合窗口 | 1.提出审批受理区的布局方案; 2.落实相关设施、设备的配置; 3.做好受理区的调整、改造和布置。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县卫生计生局、县文广新局、县执法局等 | 3月20日前 |
3 | 制定实施细则 | 制定商事登记综合受理实施细则。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县卫生计生局、县文广新局、县执法局等 | 3月20日前 |
4 | 建立配套工作机制 | 建立并联审批、模拟审批、容缺预审、全程代办等机制。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县卫生计生局、县文广新局、县执法局等 | 3月25日前 |
5 | 建立事项受理标准化制度 | 1.设计事项受理统一申请表、办理交接单等样表;2.梳理、归并受理所需提供的资料;3.编制《“一窗受理”事项受理材料标准化手册》;4.对统一出件的方式进行规范,确保审批结果材料的安全性、及时性。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县卫生计生局、县文广新局、县执法局等 | 3月25日前 |
6 | 落实窗口受理人员及签订受理委托协议 | 1.落实受理区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咨询业务的培训和交接工作;2.相关涉及单位与牵头单位签订受理委托协议。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县市场监管局 | 相关审批部门 | 3月25日前 |
7 | 实施“一窗制”服务模式 | 1.对纳入“一窗受理”事项的前台受理、后台审批、统一出件的全部流程进行规划、模拟; 2.明确各环节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3.建立对业务审批进行全程跟踪督促机制。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县市场监管局 | 相关审批部门 | 3月28日前 |
附件3
社会事务领域“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事项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协调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梳理纳入事项 | 1.梳理社会事务审批事项; 2.确定纳入事项清单。 | 县民政局 | 相关审批单位 | 3月15日前 |
2 | 设立综合窗口 | 1.提出审批受理区的布局方案; 2.落实相关设施、设备的配置; 3.做好受理区的调整、改造和布置。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相关审批单位 | 3月20日前 |
3 | 制定实施细则 | 制定社会事务综合受理实施细则。 | 县民政局 | 相关审批单位 | 3月20日前 |
4 | 建立配套工作机制 | 建立并联审批、模拟审批、容缺预审、全程代办等机制。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相关审批单位 | 3月25日前 |
5 | 建立事项受理标准化制度 | 1.设计事项受理统一申请表、办理交接单等样表;2.梳理、归并受理所需提供的资料;3.编制《“一窗受理”事项受理材料标准化手册》;4.对统一出件的方式进行规范,确保审批结果材料的安全性、及时性。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县民政局 | 相关审批单位 | 3月25日前 |
6 | 落实窗口受理人员及签订受理委托协议 | 1.落实受理区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咨询业务的培训和交接工作;2.相关涉及单位与牵头单位签订受理委托协议。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县民政局 | 相关审批单位 | 3月25日前 |
7 | 实施“一窗制”服务模式 | 1.对纳入“一窗受理”事项的前台受理、后台审批、统一出件的全部流程进行规划、模拟; 2.明确各环节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3.建立对业务审批进行全程跟踪督促机制。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县民政局 | 相关审批单位 | 3月28日前 |
附件4
公安事务领域“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事项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协调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梳理纳入事项 | 1.梳理公安事务审批事项;2.确定纳入事项清单。 | 县公安局 | 3月15日前 | |
2 | 设立综合窗口 | 1.提出审批受理区的布局方案; 2.落实相关设施、设备的配置; 3.做好受理区的调整、改造和布置。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县公安局 | 3月20日前 |
3 | 制定实施细则 | 制定公安事务综合受理实施细则。 | 县公安局 | 3月20日前 | |
4 | 建立配套工作机制 | 建立并联审批、模拟审批、容缺预审、全程代办等机制。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县公安局 | 3月25日前 |
5 | 建立事项受理标准化制度 | 1.设计事项受理统一申请表、办理交接单等样表; 2.梳理、归并受理所需提供的资料; 3.编制《“一窗受理”事项受理材料标准化手册》; 4.对统一出件的方式进行规范,确保审批结果材料的安全性、及时性。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县公安局 | 3月25日前 | |
6 | 落实窗口受理人员 | 落实受理区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咨询业务的培训和交接工作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县公安局 | 3月25日前 | |
7 | 实施“一窗制”服务模式 | 1.对纳入“一窗受理”事项的前台受理、后台审批、统一出件的全部流程进行规划、模拟;2.明确各环节各部门的工作职责;3.建立对业务审批进行全程跟踪督促机制。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县公安局 | 3月28日前 |
附件5
职业资格领域“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事项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协调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梳理纳入事项 | 1.梳理职业资格审批事项; 2.确定纳入事项清单。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卫计局、县教育、县旅游局、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等 | 3月15日前 |
2 | 设立综合窗口 | 1.提出审批受理区的布局方案; 2.落实相关设施、设备的配置; 3.做好受理区的调整、改造和布置。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县旅游局、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等 | 3月20日前 |
3 | 制定实施细则 | 制定职业资格综合受理实施细则。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卫计局、县教育、县旅游局、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等 | 3月20日前 |
4 | 建立配套工作机制 | 建立并联审批、模拟审批、容缺预审、全程代办等机制。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县旅游局、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等 | 3月25日前 |
5 | 建立事项受理标准化制度 | 1.设计事项受理统一申请表、办理交接单等样表;2.梳理、归并受理所需提供的资料;3.编制《“一窗受理”事项受理材料标准化手册》;4.对统一出件的方式进行规范,确保审批结果材料的安全性、及时性。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县人力社保局 | 县卫计局、县教育、县旅游局、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等 | 3月25日前 |
6 | 落实窗口受理人员及签订受理委托协议 | 1.落实受理区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咨询业务的培训和交接工作;2.相关涉及单位与牵头单位签订受理委托协议。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县人力社保局 | 县卫计局、县教育、县旅游局、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等 | 3月25日前 |
7 | 实施“一窗制”服务模式 | 1.对纳入“一窗受理”事项的前台受理、后台审批、统一出件的全部流程进行规划、模拟; 2.明确各环节各部门的工作职责;3.建立对业务审批进行全程跟踪督促机制。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县人力社保局 | 县卫计局、县教育、县旅游局、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等 | 3月28日前 |
附件6
医保社保领域“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事项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协调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梳理纳入事项 | 1.梳理医保社保审批事项; 2.确定纳入事项清单。 | 县人力社保局 | 3月15日前 | |
2 | 设立综合窗口 | 1.提出审批受理区的布局方案; 2.落实相关设施、设备的配置; 3.做好受理区的调整、改造和布置。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县人力社保局 | 3月20日前 |
3 | 制定实施细则 | 制定医保社保综合受理实施细则。 | 县人力社保局 | 3月20日前 | |
4 | 建立配套工作机制 | 建立并联审批、模拟审批、容缺预审、全程代办等机制。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县人力社保局 | 3月25日前 |
5 | 建立事项受理标准化制度 | 1.设计事项受理统一申请表、办理交接单等样表; 2.梳理、归并受理所需提供的资料; 3.编制《“一窗受理”事项受理材料标准化手册》; 4.对统一出件的方式进行规范,确保审批结果材料的安全性、及时性。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县人力社保局 | 3月25日前 | |
6 | 落实窗口受理人员 | 落实受理区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咨询业务的培训和交接工作。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县人力社保局 | 3月25日前 | |
7 | 实施“一窗制”服务模式 | 1.对纳入“一窗受理”事项的前台受理、后台审批、统一出件的全部流程进行规划、模拟;2.明确各环节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3.建立对业务审批进行全程跟踪督促机制。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县人力社保局 | 3月28日前 |
附件7
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领域“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事项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协调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梳理纳入事项 | 1.梳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审批事项; 2.确定纳入事项清单。 | 县国土资源局 | 县建设规划局、县地税局等 | 3月15日前 |
2 | 设立综合窗口 | 1.提出审批受理区的布局方案; 2.落实相关设施、设备的配置; 3.做好受理区的调整、改造和布置。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规划局、县地税局等 | 3月20日前 |
3 | 制定实施细则 | 制定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实施细则。 | 县国土资源局 | 县建设规划局、县地税局等 | 3月20日前 |
4 | 建立配套工作机制 | 建立并联审批、模拟审批、容缺预审、全程代办等机制。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规划局、县地税局等 | 3月25日前 |
5 | 建立事项受理标准化制度 | 1.设计事项受理统一申请表、办理交接单等样表 ; 2.梳理、归并受理所需提供的资料; 3.编制《“一窗受理”事项受理材料标准化手册》; 4.对统一出件的方式进行规范,确保审批结果材料的安全性、及时性。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县国土资源局 | 县建设规划局、县地税局等 | 3月25日前 |
6 | 落实窗口受理人员及签订受理委托协议 | 1.落实受理区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咨询业务的培训和交接工作;2.相关涉及单位与牵头单位签订受理委托协议。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县国土资源局 | 县建设规划局、县地税局等 | 3月25日前 |
7 | 实施“一窗制”服务模式 | 1.对纳入“一窗受理”事项的前台受理、后台审批、统一出件的全部流程进行规划、模拟; 2.明确各环节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3.建立对业务审批进行全程跟踪督促机制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县国土资源局 | 县建设规划局、县地税局等 | 3月28日前 |
附件8
非常驻部门相关领域“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事项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协调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梳理纳入事项 | 1.梳理非常驻部门相关审批事项; 2.确定纳入事项清单。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相关审批单位 | 3月15日前 |
2 | 设立综合窗口 | 1.提出审批受理区的布局方案; 2.落实相关设施、设备的配置; 3.做好受理区的调整、改造和布置。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相关审批单位 | 3月20日前 |
3 | 制定实施细则 | 制定非常驻部门相关领域综合受理实施细则。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相关审批单位 | 3月20日前 |
4 | 建立配套工作机制 | 建立并联审批、模拟审批、容缺预审、全程代办等机制。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相关审批单位 | 3月25日前 |
5 | 建立事项受理标准化制度 | 1.设计事项受理统一申请表、办理交接单等样表; 2.梳理、归并受理所需提供的资料; 3.编制《“一窗受理”事项受理材料标准化手册》; 4.对统一出件的方式进行规范,确保审批结果材料的安全性、及时性。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相关审批单位 | 3月25日前 |
6 | 落实窗口受理人员及签订受理委托协议 | 1.落实受理区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咨询业务的培训和交接工作;2.相关涉及单位与牵头单位签订受理委托协议。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相关审批单位 | 3月25日前 |
7 | 实施“一窗制”服务模式 | 1.对纳入“一窗受理”事项的前台受理、后台审批、统一出件的全部流程进行规划、模拟; 2.明确各环节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3.建立对业务审批进行全程跟踪督促机制。 |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相关审批单位 | 3月28日前 |
附件9
综合窗口受理事项授权委托书(样张)
经协商,自 年 月 日起, (职能单位)将本单位的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共计 项,详见附件)的受理职能由 (牵头部门)进行 (业务类别)综合受理,并派 (联系电话: )为窗口联络员。具体事项如下:
1.
2.
3.
…………
(职能单位)负责: 1.由综合窗口开展受理工作,并按计划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在岗指导。部门纳入综合窗口的事项不得在部门专业审批窗口及内部科室另行受理。2.负责对所涉事项编制标准化文本和受理清单,并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媒介上的信息。凡未公示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另行提供。3.负责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踏勘、听证、审批(审查)、作出决定、制作结果文书或证件等程序,及时回送综合窗口。4.负责对综合窗口提供业务支持及咨询解答。5.负责落实向本部门审批首席代表(科室负责人)充分授权。6. 按照规定办理综合窗口相关事务。
(牵头单位)(综合窗口)负责: 1.根据受理清单及样本等提供咨询导办(专业性很强、对审查有特殊需求的业务除外)。2.根据综合窗口事项标准化受理清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进行核查、核验,收取申请材料,加盖综合受理章,出具受理通知书。3.对快递寄送的材料进行签收、分发、登记和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的寄发、登记等工作。4.负责将受理事项的审批(审查)结果、资料移交相关部门,并跟踪后续审批(审查)等相关工作。5.按照规定办理综合窗口相关事务。
职能单位(盖章): 牵头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格请在4月2日前上报
附件10
综合窗口 事项受理清单(样张)
单位(盖章):
材料名称 | 材料填报要求 | 原件(份/套) | 复印件(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是否必要,何种情况需提供 | 容缺受理(是/否) | 材料收件标准 |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1
综合窗口人员名单
单位(盖章):
进驻人员姓名 | 进驻窗口名称 | 受理事项 | 人员性质 | 性别 | 职称 | 联系电话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请在3月25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