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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17-71716 文号三政发〔2017〕27号
成文日期2017-05-22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JSMDOO-2017-0011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03H/2017-71716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7-05-22

  • 文号:

    三政发〔2017〕27号

  • 文件登记号:

    JSMDOO-2017-00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三门县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2017-05-22 11:14 来源:县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县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监督办法》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17510



三门县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浙江省委“六个严禁”、“28条办法”,加强对我县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审计监督,促进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制度的意见》(浙委办发〔20138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单位。

第三条 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主要指财政预算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等,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中的大型修缮、公务用车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第四条 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由审计机关负责,财政部门参与,相关主管部门配合。审计机关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资源和力量,与其他部门监管形成合力,构建对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全方位监督机制。

第五条 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常态化机制,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原则,科学安排计划,实行分类审计、分级管理,实现预算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审计机关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项目时,应将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作为必审内容,也可以专门组织对全县预算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六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积极利用内部审计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公务支出公款消费预算编制和执行总体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计各单位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列支,有无超预算、超标准支出;有无挤占挪用专项经费,随意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有无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有无虚列支出、虚开发票、使用假发票报销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问题。评价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是否做到强化支出管理,反对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

第八条 审计机关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计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的预算编制标准是否合规、调整变动的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现象;有无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出国时间、出国费用有无超标准;车改后有无出现违规使用车辆、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公车补贴、私车公养等新情况和新问题;是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额度、严格接待标准;是否存在同城接待、无公函接待、公款购买土特产、礼品、烟酒等问题。重点揭露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享乐主义现象。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会议费和培训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计会议支出是否符合严控数量、细化预算、规范管理的相关要求;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要求,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有无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地方转嫁、摊派会议费;有无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有无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或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培训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报培训人数、变相收取费用、超标准安排就餐等问题。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举办节庆、搞形象宣传活动等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计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存在奢靡现象;是否存在借机发放礼品、贵重纪念品等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的问题。特别是揭露使用财政资金超过规定标准邀请名人、明星举办节庆活动、以合办专刊等形式支出形象广告宣传费用、违反规定摊派发行报刊杂志费用等。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党政机关办公楼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计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否严格执行中央的规定要求,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有无不按规定新建或扩建具有宿舍、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楼堂馆所设施;有无超标准豪华装修、超标准占用办公楼、超标准购置办公设施等问题。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关注专项资金中用于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合法合规性。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规范津补贴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计有无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或者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以及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福利等违规行为;有无私设“小金库”以及从中开支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问题。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其他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内容或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重点审计全县各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机制制度情况,揭露和反映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制度规定及相关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不健全、不完善,支出审批程序不明确、不规范,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建立健全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管理监督的制度体系和政策规定,构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保障中央、省市县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要严格依法审计,对不收手、不收敛,继续顶风违纪的问题要严肃处理,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有效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对涉嫌违法违纪问题要按规定及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查处。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结果。在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时,一并报告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情况。 

第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完整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审计整改工作负责。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预算单位下属自收自支单位、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学会、协会、工会等社团组织,涉及财政性资金和受托管理公共资金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政发〔2017〕27号 三门县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监督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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