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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17-71910 文号三政办发〔2017〕143号
成文日期2017-12-25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JSMD01-2017-0030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03H/2017-71910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7-12-25

  • 文号:

    三政办发〔2017〕143号

  • 文件登记号:

    JSMD01-2017-00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三门县极端天气灾害防御规则(试行)

2017-12-25 15:41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县极端天气灾害防御

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极端天气灾害防御规则(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三门县极端天气灾害防御规则(试行)

 

为健全完善我县应对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减轻极端天气造成的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浙政令〔2012〕295号)、《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办发〔2008〕1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2号)和《关于印发三门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三政发〔2013〕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

当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雪、道路结冰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暴雨、霾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简称“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时,适用本规则。

二、预警发布和传播

(一)县气象台负责发布和解除极端天气预警信号;预警信号图标及预警信息获取渠道详见附件。

(二)县通信运营商、广电等应积极调动部门资源,负责极端天气预警信息的及时传播,或以其技术手段保障预警信息及时传播。

三、防御规则

(一)停课安排

1.当日6:00前我县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且在6:00维持的,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要全天停课。

2.当日6:00以后至上午上课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要落实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3.上课期间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学校要取消室外课程,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停课期间,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时已到校的学生和寄宿制学生,学校要做好相应安排,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学校要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健全值班制度,做好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

6.高等院校可参照上述安排,以人为本,制定应对措施。

(二)误工处理

1.当我县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时,除政府机关、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和抢险救灾、医疗保障等特殊行业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2.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后,危化企业不能继续进行不适合在此天气条件下的生产工序,停止非必要生产活动。危化企业名单由县安监局确定。

3.用人单位应当切实承担极端天气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本着为职工人身安全考虑,根据本防御规则制定具体应对计划,事先明确极端天气下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和情形条件,以及复产、复工、复业的情形,并告知职工。组织开展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应急演练,主动获取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并及时转发。

4.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后,用人单位和职工要按照制定的具体应对计划,采取相应措施。应当上班而不能按时到岗的职工,要及时与本单位联系。非关键岗位职工因极端天气造成迟到或误工的,用人单位不能以迟到或缺勤为由扣减工资福利或给予其他处分。

5.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在工作时间发布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停止高空、在建工地等不适合在此天气条件下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

(三)户外防御指引

1.当我县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霾红色预警信号除外)时:

1)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停止大型户外集会活动,组织者要及时通知活动参与者,协助做好信息传播。已在集会地搭建临时性舞台、布景等大型活动装置的,组织者要及时做好加固措施或拆除。

2)公园、旅游景区、农贸市场等可采取临时停止营业措施,仍在这些区域的人员应服从安排,及时疏散、撤离或到安全场所暂避。

3)市民应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切断有危险的户外电源。已在户外的市民应远离大树、广告牌、低洼地区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区域,远离架空线路、杆塔和变压器等高压电力设备,切勿接触被风吹倒或裸露的电线,避免在外逗留。停止不适合在极端天气条件下的户外作业。

2.当我县发布霾红色预警信号时,市民应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必须进行户外活动时,要做好防护措施,并勤洗裸露皮肤。

(四)出行防御指引

当我县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时:

1.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公交、长途客运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外出车辆的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强化车辆和人员调度,必要时停运、调整相关线路,及时做好车辆运行时刻和运行区间调整的通知公告。

2.市民应尽量减少或避免出行,确需出行并采用公共交通出行的,前往时应先咨询相关信息。

3.当我县发布暴雪、道路结冰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时,驾驶人员必须采取车辆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驶。当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驾驶机动车经过积水路段应小心行驶,对水深要有足够的预判,切勿盲目涉水行进。

(五)室内防御指引

1.当我县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时,室内人员务必继续留在安全场所,并采取防御措施。检查防风安全情况,加固门窗,切勿在室内窗户附近站立,以防玻璃碎裂伤人,并将置于窗台、阳台等处的花盆、杂物转移至安全地带。检查门窗防雨情况,防止雨水侵入室内。

2.当我县发布台风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通道、小区人防地下室等地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做好必要的防范和应急除险措施。

(六)其他

1.当我县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时,市民应服从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灾害防御、抢险救灾过程中作出的指挥和部署,当发现险情、灾情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相互转告极端天气预警信号。

2.当我县发布上述气象灾害较低级别(蓝色或黄色)的预警信号时,市民应注意主动收听、收看和查询极端天气最新动态信息,做好相关防御准备。

四、其他事项

(一)县应急办、经信、教育、公安、人力社保、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林、安监、海洋渔业、广电、通信运营商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信息及时接收机制,确保相关人员及时获取极端天气预警信号。

(二)县教育、人力社保、安监等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规则,建立切实有效的响应机制,在收到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后,对学校保障学生安全、用人单位保障职工安全工作加强指导,对防御规则的落实加强监督和管理。县公安、交通运输、住建规划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按照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启动相应措施,保障城市平稳运行。县通信运营商、广电等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传播责任,畅通发布渠道,确保广大社会公众及时获取最新预警信息。

(三)防范极端天气灾害,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学校和用人单位都有主体责任,因在极端天气下处置不当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四)公众要主动收听、收看和查询最新预警信息,并学习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学生家长要切实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五)本规则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图标及预警信号获取渠道

附件

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图标及预警信号获取渠道

一、“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名称及图标

信号名称

信号图标

台风 橙色

预警信号

 

台风 红色

预警信号

 

暴雨 红色

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 橙色

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 红色

预警信号

 

暴雪 橙色

预警信号

 

暴雪 红色

预警信号

 

红色

预警信号

 

 

二、极端天气灾害预警信号获取渠道

1.气象预警短信、气象预警显示屏和本县广播、电视等媒体。

2.国家突发预警信息发布网()、三门气象网(www.smqxj.gov.cn)、96121气象声讯电话、“三门气象”公众微信号、“三门预警发布”微博(新浪)、“三门气象”微博(腾讯)。



三政办发〔2017〕143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极端天气灾害防御规则(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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