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三门县东屏水库工程实物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三门县东屏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省政府浙政函【2015】174号文件批准的《三门县东屏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三门县东屏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等文件精神,县东屏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起草了《三门县东屏水库工程实物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6年9月29日前以电子邮件、信函或电话等方式反馈至三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电话:83330689;电子邮箱:smfzb@163.com
联系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县行政中心7楼),邮编:317100。
三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