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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62519714P/2016-20090 文号三公通字〔2015〕64号
成文日期2016-04-27 10:34:55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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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62519714P/2016-20090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2016-04-27 10:34:55

  • 文号:

    三公通字〔2015〕64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印发《三门县公安局机关内部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6-08-26 00:00 来源:县公安局浏览次数:

 

 

 

三门县公安局文件

 

三公通字〔201564


三门县公安局关于印发《三门县公安局

机关内部管理规定》的通知

县局各部门:

现将《三门县公安局机关内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与县局政治处联系。

 

    三门县公安局

    20151217 

 

三门县公安局机关内部管理规定

 

为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营造整洁、优美的办公、住宿环境,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浙江省公安机关内部环境管理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

1.民警考勤依托县局考勤平台,由民警所在部门负责管理。县局每个工作日安排两条线路班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送民警、职工、辅警上下班,每个工作日要求刷卡考勤2次,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1次,离规定上下班时间15分钟内考勤视为出勤。

2.考勤如出现上班迟打卡、下班早打卡和未打卡等异常情况的,由部门领导在7天内作出审核说明,审核结果在县局绩效考核网上公示。

3.考勤记录必须显示头像,不得代打卡。

二、内务管理

1.办公室: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窗台、柜顶不得堆放杂物,桌面整洁,办公用品、各类文件资料摆放有序,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地面整洁,无积尘,无烟蒂烟灰和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上班期间严禁炒股、打牌、打游戏、玩手机等。

2.备勤室:可由民警、职工、辅警自由组合,值班备勤力量优先安排床铺,每间备勤室推选一名室长负责日常管理。备勤室内衣柜、床及床上用品统一,被褥、床单、枕头、被罩整洁干净,无异味。床铺应当铺垫整齐,被子竖叠3折,横叠4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一端中央。枕头通常放在被子上层,也可以放于被子一侧。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衣、帽、鞋干净整洁。衣柜、储物柜里所放物品、衣服归类摆放整齐。室内无鞋柜的,应将经常穿用的鞋置于床下的地面上,原则上不超过三双,鞋头朝内。洗漱用具通常放在宿舍卫生间内脸盆架上。

3.车辆管理:院内各类车辆分类停放在指定位置,停放时将车头朝外,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外来车辆进入局大院,必须主动停车接受门卫检查。民警驾驶民用号牌车,未经核发出入证的,不准进入局大院停放。运送快递业务的车辆、无牌无证(办证期除外)车辆禁止驶入局大院。

4.水电管理:办公场所的水源、电源、照明电器、空调等要少开勤关,人走关断,门窗下班前要及时关闭。夏季最高温度30度以上,冬季最高温度10度以下的方可启动空调(以天气预报为准)。夏天空调设定制冷温度不得低于26度,冬天空调设定制热温度不得高于20度,使用空调时门窗不能敞开。严禁使用大功率高电耗电器,禁止使用移动式取暖设备。用电、用水设备和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报警务保障室修复,严禁带故障运行。

三、勤务管理

1.机关备勤制度。每天由一名局领导带队,若干名中层干部、民警、驾驶员、辅警参加值班,负责对大楼安保和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同时作为应急第一梯队力量。

2.门卫值班制度。由保安24小时值守,负责登记、查验证件、巡查,并填写值班记录,北门工作日每天7:00-19:00使用门禁卡出入,东门、西门每天上班时间开放,其它时间由保安负责加锁,禁止通行。

3.访客查验制度。凡需要进入局机关联系工作的外来人员,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经门卫登记并征得被访人员同意后,凭访单进入机关办公区,访客离开局机关须由被访人在访单上签字并交门卫。

4.公务接待制度。来机关办理公务的外单位人员,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经查验后方可进入机关。未带证件的,经登记并核实后,方可进入机关,机关工作人员凭证出入。禁止将非本单位或部门人员带到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场所,确因工作需要进入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场所的,必须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专人陪同。

6.信访接待制度来局机关的信访人员统一引导到信访接待大厅,对在局大门口滞留的信访人员由门卫带至信访接待大厅交由信访科值班民警接待处理,对要求局领导接待的信访人员,由接待民警按业务归口联系分管局领导,分管局领导不在的由值班局领导接待。

四、环卫管理

1.院内标识标牌:所有标识标牌由警务保障室根据有关要求分门别类统一式样规格、统一订制安装,其他部门、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安装或更改。

2.办公室:局领导办公室由警务保障室会同办公室负责落实,各单位办公室及其他办公用房的管理自行负责。

3.责任区卫生:机关各单位应每日清扫本单位的责任区卫生,每周对责任区卫生进行一次大扫除。严禁在楼道、电梯间、阳台等公共区域乱堆杂物。

4.公共区域卫生:办公楼大厅、会议室、电梯轿厢、垃圾桶、厕所和机关空坪、绿化区、停车库等公共区域的卫生,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清理和打扫。

5.其他: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机关,禁止在办公楼墙上乱写、乱画、乱踢、乱贴,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烟蒂、口香糖胶和废弃物品,禁止往窗外倒水、抛物和吐痰,禁止用水冲洗楼面地板和玻璃窗。

五、食堂管理

1.按时用餐。早餐时间为每天上午7:00—8:15,中、晚餐按正常下班作息时间开始,早点过时一律不提供,午餐、晚餐不到点不开餐。食堂应当每天为值班和办案等民警、辅警做好后勤保障。

    2.文明用餐。就餐人员应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食堂内禁止抽烟、随地吐痰、大声起哄和吵闹,|就餐人员应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餐后各自整理桌面,将餐具放到指定地点,不得将餐具带出食堂。

3.刷卡用餐。就餐人员应自觉排队并刷卡就餐,严格执行食堂管理规定。

4.节俭用餐。就餐人员应按需取食、取物,杜绝浪费。

5.安全用餐。食堂应确保食物供应的新鲜、安全,严防破坏和食物中毒,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一旦有不适合从事饮食业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解聘,非食堂工作人员未经许可和引领,不得擅自进入制作区、贮物室。

6.规范用餐。食堂保障机关民警、职工、辅警人员用餐。对外接待客人的,提前半天填写接待审批单后由警务保障室安排接待就餐。基层民警到县局出差需就餐的,到警务保障室领取就餐卷用餐。

六、办案区管理

1.管理监督。执法办案区、一楼询问室由法制大队负责管理,督察大队负责相关制度落实监督。

2. 人员进出。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办案区,押带违法犯罪嫌疑人一律从大楼北大门通道进出执法办案区,严禁从主楼大厅出入。

3.使用权限。执法办案区、一楼询问室原则上给大楼内办案单位使用,其他办案单位需使用执法办案区时,须经办案区负责人同意,特殊情况须经值班局领导同意。各办案单位应遵守办案区的管理规定,服从局案管中心和值班员的监督。

七、责任分解及追究

1.机关管理是队伍正规化一项重要工作,政委负总责,政治处负责对执行本规定考核办法的制定和日常考勤、考核;警务保障室负责大楼的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督察大队负责规定的落实情况督查;各单位一把手是落实本单位机关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领导、宣传、协助做好机关管理工作的责任;各单位教导员负责本单位的考勤、考核。机关民警职工、辅警必须切实维护机关的秩序,爱护机关的环境卫生,遵守机关管理规定。

2.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规定,本规定纳入县局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本规定由县局警务督察大队或纪委视情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3.门卫保安、物业人员违反本规定或不履行职责,致使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卫生出现重大失误的,责成所在单位予以辞退。

                                                           本规定自2015121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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