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亭流线、狮白线、六横线提升改造工程建设政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1日
亭流线、狮白线、六横线提升改造工程建设
政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改造提升六横线、狮白线、亭流线等道路,将亭旁、横渡、健跳、花桥等区块生态资源串点成线,着力构建生态经济交通走廊,对扎实推进“五个三门”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做好项目的政策处理工作,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亭流线、狮白线、六横线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征迁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政策、限期完成的要求,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即亭旁镇政府、健跳镇政府、横渡镇政府)具体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征迁工作。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建设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林局、县安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三门广播电视台、县供电局、县水务公司、县电信局、中国移动三门分公司、中国联通三门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沿线各行政村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亭流线、狮白线、六横线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推进组做好工程征迁工作。
二、征迁经费管理
根据实地调查、测量和评估,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核定的征迁数量,本着适当补偿的原则,按有关标准细算到村(户)和产权单位,并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产权单位负责兑现。经济补偿必须做到公开、公平,接受监督。
三、土地征收
(一)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根据区片综合价标准,按照《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三政发〔2014〕51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
(二)果树苗木、青苗等地面附着物按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详见附件2、3)。
(三)养殖塘(含虾塘闸)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详见附件4)。
(四)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临时借用土地的,临时用地的补偿费(借地补偿费),水田、园地、旱地每年每亩给予补偿1800元;林地和未利用地每年每亩给予1200元补偿。补偿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补偿,超过一年不足二年按二年补偿。使用完毕后由施工单位拆除临时建筑物,并恢复原状,归还原主使用。
(五)沿线征收范围内涉及到民房征收﹑坟墓迁移的安置用地,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建设、国土、民政等有关部门和所在行政村做好规划选址、报批等工作,落实好安置点。
(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照《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三政发执行〔2014〕51号)文件执行。
四、房屋征收
(一)沿线征收范围内涉及企、事业单位的征迁工作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按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不考虑安置用地。
(二)沿线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住宅)属私房的且符合安置条件的,宅基地的安置按其法定占地面积征一还一,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行政村给予安排,各项规费依法给予减免。超过腾地面积按有关政策执行。
被征收住房所有人的租用过渡房补助费按每户每年1500元给予补偿(期限三年)。搬迁补偿费按每户1200元给予补偿(含两次搬迁)。
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和本方案有关规定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附属物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详见附件3)。
(三)违章、违法建筑,使用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建筑物不予补偿。
(四)被征收房屋所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其房屋及附属用房的给予奖励,民房按其补偿金额的10%予以奖励,企事业单位按其征迁规模每家给予1000-4000元的奖励,对不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将依法实行强制拆除,其费用从补偿费中予以扣除。
五、杆线等基础设施迁移
通信杆线、广播电视杆线、电力杆线、自来水管线以及其他市政管线等设施的迁移,分别由各相关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自行负责,按业主要求的期限无偿完成迁移工作,沿线行政村配合做好全线杆线及管道等基础设施迁移的政策处理工作。
六、加强领导
(一)由于征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涉及征迁的有关沿线村两委应顾全大局,并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积极按时做好亭流线、狮白线、六横线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的征迁工作,确保工程按期顺利完成。
(二)对于不顾全大局,阻挠和拖延重点工程建设的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各行政村要做好政策处理费的兑现和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完善征迁档案。
七、本方案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亭流线、狮白线、六横线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土地
补偿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2.亭流线、狮白线、六横线提升改造工程建设果树
苗木补偿标准
3.亭流线、狮白线、六横线提升改造工程建设房屋
附属物、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4.亭流线、狮白线、六横线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养殖塘
和养殖物补偿标准
附件1
亭流线、狮白线、六横线提升改造工程建设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单位:亩
土地类别 | 补偿项目 | 三级区块 (元) |
一类用地 (水田、旱地、建设用地、农田水利用地、种改养养殖塘) |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 37000 |
二类用地 (林地、未利用地) |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 19000 |
河流溪滩、老路基 | 国家所有,不付征用费 |
附件2:
亭流线、狮白线、六横线提升改造工程建设
果树苗木补偿标准
名称 | 单位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盛产果树 | 株 | 杨梅、葡萄、柑桔、枇杷、桃、枣、柿、梨、板栗每株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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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产果树 | 株 | 杨梅、葡萄、柑桔、枇杷、桃、枣、柿、梨、板栗每株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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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龄果树 | 株 | 7元(当年每株4元) | 每亩不超过1000元 | |
茶园 | 亩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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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园 | 亩 | 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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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竹 | 株 | 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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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竹 | 株 | 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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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 木 | 胸径3-5cm | 株 | 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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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6-10cm | 株 | 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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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11-20cm | 株 | 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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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20cm以上 | 株 | 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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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木苗圃 | 嫁接苗 | 株 | 0.5元,每亩不超过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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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苗木、名贵苗木、大树等,需要移植的,按实际评估确定 |
附件3:
亭流线、狮白线、六横线提升改造工程建设房屋附属物、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补偿项目 | 单 位 | 补偿标准(元) | 备 注 | |
太阳能热水器安拆补助费 | 台 | 300 | 含空气源热水器。电、液化气热水器的补偿减半执行 | |
不锈钢水箱安拆补助费 | 个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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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安拆补助费 | 台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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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转迁补助 | 户 | 200 | 含一管插地抽水器 | |
一户一表转迁补助费 | 户 | 150 | 指生活用电用户 | |
电话移机补助费 | 门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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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转迁补助费 | 端口 | 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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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转迁补助费 | 户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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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 | 按实际评估确定 | |||
天井 | 按实际评估确定 | |||
粪坑 | 按实际评估确定 | |||
水井 | 按实际评估确定 | |||
鸭棚、管理用房 | 按实际评估确定 | |||
蔬菜棚 | 按实际评估确定 | |||
青苗补偿 | 粮食作物 | 亩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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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作物 | 亩 | 1000-1500 | 速生性蔬菜 | |
1500-2500 | 其他经济作物 | |||
坟墓 | 框 | 800 | 涉及到墓群的迁移由指挥部会同乡镇统一规划、安排迁埋点。 |
附件4:
亭流线、狮白线、六横线提升改造工程建设
养殖塘和养殖物补偿标准
名称 | 种类 | 单位 | 补偿标准 |
养殖塘 (种改养) | 建塘费 | 亩 | 2200元 |
淡水养殖 (养殖物) | 虾或鱼 | 亩 | 600—900元 |
海水围塘养殖 (养殖物) | 青蟹、虾养殖 | 亩 | 1500—2000元 |
蛏、泥蚶养殖 (按实养面积计算) | 亩 | 2000—3000元 | |
外海围塘 | 围塘费按评估价格补偿 | ||
收回滩涂使用权补偿 | 按海域使用权面积每亩0.5万元为基数,并按每年10%乘使用权剩余年限计,养殖设施补偿按实际评估确定;青苗养殖物按800-1000元/亩补偿。 | ||
闸门 | 按实际评估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