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科室、各流域水利站、下属各单位:
新修订的《三门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已经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县水利局
2016年5月16日
三门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
工资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根据《关于印发三门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三人劳社〔2012〕84号)和《关于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三人劳社〔2013〕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水利系统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我县的水利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二、实施范围
根据《关于同意水利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三岗办〔2012〕20号)和《关于同意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三岗办〔2013〕14号)确定的局下属基层水利站等12家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分配原则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将干部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直接挂钩,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表现,决定本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四、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核定标准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专人考核与集体评价相结合方式,坚持考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方式及考核等次的确定,按《三门县水利局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工作方案》执行。考核工作由局考核组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和局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六、兑现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1448元,按月发放。年度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兑现: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的给予800元奖励;年度考核为合格的按规定发放;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给予1500元奖励。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扣发(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当月有无故旷工1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扣发当月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得享受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2、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或病假超过2个月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外),不得享受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3、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1—6个月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不得享受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4、被有关部门效能检查通报或服务单位投诉查实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5、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处分期内停发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不得享受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6、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受党政纪处分的考核为不定等次的,不享受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按月份比例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新调入人员按工资关系转移时间起执行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份比例计算;
2、退休或调出(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调出(解聘)的次月起停发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份比例计算;
3、新录用人员在试用(见习)期内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按见习期标准执行,有工龄的新进人员在试用(见习)期内岗位津贴减半,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他在职人员同等计发。
(四)借用(上挂、下派)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由基本工资发放单位依据借用(上挂、下派)单位考核结果发放;借用单位不得发放其他奖励性工资。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考核管理,局成立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站所负责人组成。局人事、财务人员负责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资进行统计、计算。
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质询。年度考核的所有资料要保存完整,考核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考核结果公示期满后,干部职工无异议的,由局人事、财务按考核结果兑现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实施时间
本办法经全体事业人员大会讨论通过后,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2015年6月10日印发的《三门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三水利〔2015〕100号)同时废止。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三人劳社〔2012〕8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