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公安局文件
三公通字〔2015〕66号
三 门 县公 安 局
关于印发《局机关值班备勤制度》的通知
县局各部门:
现将《局机关值班备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门县公安局
2015年12月24日
局机关值班备勤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内务管理,切实加强值班备勤和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根据《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大楼实行局领导带班、中层干部24小时值班制。每天由1名局领导带班,安排2名男中层干部值班。值班局领导和中层干部名单每天在局域网左上角公布。(第一轮中层干部安排见附件,以后如无人员变动,依次轮流。)
二、值班中层干部必须在机关大楼住宿,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三、值班中层干部必须根据排班要求,履行值班职责,需要调整班次的自行与其他中层干部调换,并提前1天报告指挥中心。
四、中层干部值班职责:
1.值班中层干部共同对局机关安全工作负责,对各单位遵守《三门县公安局机关内部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2.白天要对机关大楼重点部位开展巡查工作,对大楼保安进行管理、监督,督促保安落实对外来人员的接待、安检、登记等工作。每晚22时前对机关大院内、外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及时关停公用水、电,对下班后忘记关闭门窗、电器的办公室,通知相关人员及时关闭,并做好登记工作。
3. 发生特殊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值班局领导和指挥中心,并协助局领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重大活动安保期间,按照等级响应要求,协助值班局领导做好对上对下视频点名工作。
5.认真填写《中层干部值班手册》,做到双人签名,主动联系下一班值班中层干部并做好交接。
6.完成值班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所有值班中层干部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脱岗,一经发现将按旷工处理。值班期间要提高警惕,加强戒备,防止袭警报复和破坏活动,保证民警和机关的安全。
六、督察大队负责对值勤中层干部职责落实的督促和检查,发现失职、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督促立即改正,并依照《台州市公安机关督察处置实施办法》进行处置,造成后果的,直接追究责任人的有关责任。对中层干部值班中发现的问题,督察大队要每周汇总一次,在局主页上予以通报,并提供给局考核办计入各单位队伍正规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