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印发三门县转业士官就业帮扶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转业士官就业帮扶实施意见》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日
三门县转业士官就业帮扶实施意见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3〕13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台州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借鉴全省各地的就业帮扶政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帮扶对象
由三门县安置办接收的,2000年-2011年期间退役、服现役满10年的转业士官和2012年-2015年期间退役、服现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
二、帮扶原则
(一)自主自愿参加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考试考核录用原则;
(四)个人服从组织原则。
三、帮扶措施
(一)岗位设置
1.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由县编委办统筹安排,提供相应数量的县财政支付工资的编外用工岗位。
2.上岗就业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收入待遇
1.工资收入(不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不低于上年度三门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企业)。
2.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各按12%缴存,具体根据三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房金[2016]7号)文件规定执行。
3.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县相关规定执行。
4.上岗就业后,享受县政府规定的军龄特殊补贴。
四、其他规定
已在行政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岗位就业的及以后年度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中非事业编制岗位的转业士官,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7月至9月)
1.调查摸底。全面开展我县转业士官调查摸底工作,了解情况。召开转业士官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
2.拟制方案。根据省市文件有关精神,借鉴省内各地做法,结合本县实际,初步形成就业帮扶实施意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讨论,进一步细化完善。
3.审定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审定通过就业帮扶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和任务,落实工作要求。
(二)实施阶段(2016年9月至10月)
1.报名审核。由各乡镇(街道)通知帮扶对象填写就业帮扶报名申请表,登记初审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岗位确定。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根据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数量,研究确定就业岗位具体分配方案。
3.择岗录用。制定《三门县转业士官就业帮扶考试考核录用办法》,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做好考试考核和录用工作。
4.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三)总结阶段(2016年11月至12月)
1.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就业帮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整理保存档案资料。
2.建立帮扶人员管理信息台账,指导用人单位加强上岗人员后续管理。
六、工作职责
成立三门县转业士官就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民政局。县监察局、政法委、编委办、信访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统计局等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转业士官就业帮扶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牵头做好组织协调、考核计分等工作。
县编委办:负责提供帮扶就业的单位及岗位数,配合落实相关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帮扶就业人员岗位的资金保障,并做好津贴、补贴标准确定等工作。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择岗考试安排、录用手续办理、岗位工资确定和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接续等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就业帮扶工作的监督。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考试、岗位选择的现场秩序维护和报名人员政审等工作。
县维稳办、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承担接收就业对象的部门单位及乡镇(街道)要及时安排好就业岗位,做好就业对象接收上岗及后续管理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把转业士官的帮扶解困工作作为关注民生、拥军爱军的一个重要任务,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项重大措施,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转业士官的帮扶就业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把关。本次就业帮扶工作事关转业士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周密组织、认真实施。要严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被判处刑罚的不得纳入本次就业帮扶对象。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参加报名、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报名不参加考试、考试期间作弊或者故意捣乱的、选择岗位后1个月内不上岗的、参与非访或者越级上访的,均视作自动放弃就业帮扶岗位。
(三)加强管理。各用人单位要认真执行转业士官就业帮扶政策,切实做好上岗人员的后续管理,按照我县工作岗位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考核,对违反劳动纪律、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视情节酌情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用人单位劝退或辞退。严禁上岗人员挂名领取工资补贴,一旦发现此类情况,立即解除挂名者劳动关系,并追究用人单位领导责任。
八、本意见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