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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16-71834 文号三政办发〔2016〕38号
成文日期2016-11-25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JSMD01-2016-0010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03H/2016-7183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6-11-25

  • 文号:

    三政办发〔2016〕38号

  • 文件登记号:

    JSMD01-2016-00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三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11-25 10:3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印发三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三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5]31号)和省农业厅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浙农经发〔20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解决二轮土地承包中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的必要措施。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作为一件非做不可、必须做好的大事,认真做实做细。

(一)目标要求。建立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高效便捷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体系,做到权属合法、确权精准、登记完整、权证适用、信息管理等五项要求。权属合法,就是以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为基础,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按法定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精准,就是根据农业部行业标准和精度要求,通过图解、实地测量等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弄清搞准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和四至,明确空间定位;登记完整,就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要素完整记载于登记簿;权证适用,就是根据登记簿内容,适时为承包农户颁发新版权证;信息管理,就是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等实行高效的信息化管理。

(二)进度安排。2016年上半年安排沙柳街道为全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下半年在各乡镇(街道)全面推开,并要求到2016年底,各乡镇(街道)完成土地调查测绘工作量70%以上、农户承包合同签订率达到50%以上;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8年上半年完成各项扫尾工作。同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工作原则

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专业性强,必须把握好政策原则,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五条原则:

(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引导、鼓励农户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并据此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依法依政策、运用调解仲裁等途径妥善解决。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和资料要依法进行保密管理并加强对土地承包权利人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三)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凡土地已承包到户、四至明确清晰的,都要确权确地。对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确权确地。对土地股份合作形式流转、整村整组流转等特殊情况,可确权不确地。确权不确地必须充分体现农民意愿,由发包方提出,经过乡镇街道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动确权不确地。

(四)以农民为主体。引导农民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注意组织熟悉土地承包历史与现状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妇女代表参与,做好情况调查、地界指证、调解纷争等工作。村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讨论、社员代表大会协商通过。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农户签字认可,对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及时通知到人。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由农民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妥善处理。

(五)进度服从质量。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要管长远,不能怕麻烦、图省事,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少数村人均耕地少于0.2亩且地块未落实到户、已在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等特殊情况的村,经村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缓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试点先行、分批实施,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不能赶进度、走过场,不搞齐步走,不强求百分之百。

三、主要任务

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是登记,基础是权属调查。各乡镇、街道要从实际出发,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扎实推进,切实保障工作质量。

(一)开展承包档案资料清查。收集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变更资料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并结合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推进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二轮土地承包未开展的村(组),要依法组织开展完善工作,形成承包方案、决议和承包清册,落实承包地块,签订承包合同。

(二)开展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农村集体耕地内承包地的权利归属。重点是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通过图解加实测的办法,充分利用现有的图件、影像等资料,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实行确权不确地的,要对所涉整片地块进行测量定位,依据农户二轮承包关系,采取确股、确量、确利等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要补签、完善。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健全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将农户承包信息准确、全面记载于登记簿。

(五)换发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证书样本,向承包方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交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和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等家庭成员土地承包权益。实行确权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

(六)推进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承包管理“数据信息化、资料可视化、管理动态化、服务网络化”,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七)规范档案管理。按照省农业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经发[2016]4号),认真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数字化、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应当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四、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

1.制订方案。及时成立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班子,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落实责任分工。

2.宣传培训。采用新闻媒体、公开信、宣传册、横幅等形式,宣传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和相关政策。通过召开村班子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会议和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工作的积极性。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使各乡镇街道有关工作人员、村组干部等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3.资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台帐、合同、证书、登记簿,农户家庭户籍以及行政界线、1:2000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地力等级划分成果、国有用地红线、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等资料。

(二)调查测量

4.权属调查。统一使用测绘部门提供的精度符合要求的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DOM)作为调查工作底图。根据调查工作底图、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入户摸底调查形成的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由村工作小组和测绘单位工作人员实地进行承包地权属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表,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

5.现场指界。由村工作小组和测绘单位人员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可采用图上指界与实地指界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承包地块分布图、承包地块调查表并签字确认。

对现场指认与审核中出现的土地现状与调查工作底图不符、地块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承包农户有疑问等情况,要求测绘单位运用GPS、全站仪等测量工具进行外业修补测。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应通过当事人协商和乡镇街道、村调解的方式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暂缓确权登记。

6.地块测量。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采用以实测为主的技术方法,由测绘单位人员测量每块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位置、形状和空间分布等情况,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规则进行标识,形成承包地调查草图。不允许未经上述测绘而简单采用系数法套算确权面积、直接沿袭承包合同面积进行确权登记,确保质量符合技术规程要求。

(三)公示确认

7.制作图表。根据内业调查摸底和外业调查测绘成果,以村和农户为单位制作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交由村工作小组进行审查。

8.审核公示。将审查通过的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如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应及时核实、修正,再次公示。每个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9.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方在村地块分布图签字盖章,由承包方(代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和分户地块分布图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四)建档入库

10.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按实际承包面积等完善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

11.建立登记簿。乡镇、街道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报送的确权登记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进行初审,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街道报县农林局审核,符合规定的,编制登记簿册。

12.颁(换)发权证。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向承包方颁(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13.建立信息系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准确信息等成果,扫描录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

14.成果归档。对包括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的成果按电子和纸质两种存储介质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五)总结验收

15.工作总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街道及时总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16.验收考核。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验收考核。

五、责任分工

(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向社会宣传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法律政策和业务培训;确定内外业技术服务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研究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政策性问题;指导乡镇、街道处理和解决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发生的矛盾纠纷;组织开展验收考核工作;汇总数据和上报工作;其他事项。

(二)乡镇(街道)负责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宣传发动、业务培训;配合测绘单位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有关土地承包资料和相关信息;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颁(换)发、注销权证等上报手续;开展辖区内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上报成果,接受检查验收。

(三)村级负责工作。负责做好农户政策宣传、告知农户、提供所需档案资料;组织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预案,协调处理土地纠纷;具体承担或配合做好权属调查、确认权利、完善承包合同等工作;组织村干部和农民参与查田指界,协助测绘单位测量土地;其他事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建立工作督查和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夯实工作责任,确保该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村级在成立工作班子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农林部门负责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日常工作,做好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工作指导,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财政部门负责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全额纳入预算,及时落实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农办参与研究有关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最新土地变更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协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效衔接;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指导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协助联系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提供所需的最新遥感影像成果;法制办负责审查政府拟发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户籍变更信息核查;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提供查阅二轮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宣传、信访、司法、海洋与渔业、法院、妇联等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三)讲究工作方法。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排摸清楚土地承包状况,分别建立土地承包确权情况清册、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清册;要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和土地承包特点,便民、高效、经济、适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办法。要妥善处理各类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等渠道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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