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16-71698 文号三政发〔2016〕56号
成文日期2016-11-21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有效性失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JSMD00-2016-0020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03H/2016-71698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6-11-21

  • 文号:

    三政发〔2016〕56号

  • 文件登记号:

    JSMD00-2016-00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失效

关于印发三门县户籍制度改革兵员征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6-11-21 11:20 来源:县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县户籍制度改革兵员征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户籍制度改革兵员征集实施细则》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169月6日

 

 

三门县户籍制度改革兵员征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户籍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征兵工作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区别,实行兵员征集城乡一体化。

第三条  本县应征入伍的城乡男青年都应当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确因完成征集任务困难的,经报市征兵办审批后,可以征集少数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初中文化程度兵员所占比例以当年征兵命令为准。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三政发〔2016〕56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户籍制度改革兵员征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