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县户籍制度改革兵员征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户籍制度改革兵员征集实施细则》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6日
三门县户籍制度改革兵员征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户籍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征兵工作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区别,实行兵员征集城乡一体化。
第三条 本县应征入伍的城乡男青年都应当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确因完成征集任务困难的,经报市征兵办审批后,可以征集少数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初中文化程度兵员所占比例以当年征兵命令为准。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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