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三门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2年4月份,县委、县政府在省级工业园区—浙江三门工业园区、滨海新城、铁路站场、大湖塘新区这四个区块基础上组建三门经济开发区,作为三门主攻沿海开发,建设海洋经济产业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为加强对新组建的开发区的管理开发,成立三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差异开发、整合发展。开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00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08]19号)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全面推进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开发区始终高度重视,由开发区党工委统一领导,并确定一名党工委班子成员主管,办公室具体落实并综合协调。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定期研究部署,深入指导,提供必要的财物,着力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充实、调整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分管领导和责任办局要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把全部内容落实到人,明确职责,狠抓落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2014年,制定了《三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工程建设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三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等,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工作各项流程,理顺了工作机制,为更好地开展政府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9条,其中:机构信息15条,决策信息12条,工作信息207条,人事信息13条,财政信息1条,年度报告1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5年度我委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我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在以后工作中,我委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相关政策信息解读,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三门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