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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15-71657 文号三政发〔2015〕46号
成文日期2015-09-01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有效性失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JSMD00-2015-0018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03H/2015-71657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5-09-01

  • 文号:

    三政发〔2015〕46号

  • 文件登记号:

    JSMD00-2015-00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失效

关于印发三门县燃煤(重油)锅炉淘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9-01 16:50 来源:县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县燃煤(重油)锅炉淘汰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燃煤(重油)锅炉淘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15810

 

 

 

三门县燃煤(重油)锅炉淘汰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1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淘汰改造非禁燃区分散燃煤(重油)锅炉,减少燃煤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8号)要求及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燃煤锅炉淘汰专项整治行动,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15年开始三年对全燃煤(重油)锅(窑)炉进行淘汰改造实现到2017年底,全禁燃区全部淘汰改造燃煤(重油)锅(窑)炉,非禁燃区基本淘汰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锅炉的目标。

2015目标为淘汰分散燃煤(重油)锅炉98台。淘汰范围:2015年禁燃区内所有高污染燃料锅炉(重油)锅炉,淘汰改造非禁燃区范围内6蒸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锅炉(按照锅炉总数比例下达)。

2016目标为淘汰分散燃煤(重油)锅炉190台。淘汰范围:2016年禁燃区内所有高污染燃料锅炉(重油)锅炉,淘汰改造非禁燃区范围内6蒸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锅炉(按照锅炉总数比例下达)。

2017目标为淘汰分散燃煤(重油)锅炉115台。淘汰范围:2017年禁燃区内所有高污染燃料锅炉(重油)锅炉,淘汰改造非禁燃区范围内10蒸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锅炉(按照锅炉总数比例下达)。

20152017年三门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范围附件7

二、改造要求

(一)禁燃区范围内燃煤(重油)锅炉,一律改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不允许改为生物质锅炉。

(二)非禁燃区范围内燃煤(重油)锅炉,优先选择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三、实施步骤

(一)摸排核实阶段

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2015年8月15日前对本辖区内燃煤(重油)锅炉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摸排。

(二)集中整治阶段

县府办牵头负责燃煤(重油)锅炉淘汰整治总体工作,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经信局负责对燃煤(重油)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燃煤(重油)锅炉的具体整治工作。

(三)验收阶段

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要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每年锅炉(重油)淘汰的任务,并将工作总结书面材料报送县发改局。县燃煤锅炉淘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从每年11月份开始对淘汰整治工作进行核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燃煤锅炉淘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政策组、技术指导和综合验收组、集中供热园区建设指导组、宣传推进组、督查组、维稳保障组。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切实担负属地职责,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

(二)严明工作纪律

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关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干部和党员等存在使用燃煤锅炉情况的,要带头整改,作出表率。

(三)确保责任落实

县发改局牵头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负责编制《三门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集中供热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年度计划,调研配套政策,提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汇总锅炉淘汰改造情况。

县经信局协助做好供热区内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汇总工业企业锅炉淘汰改造情况。对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新上集中供热、集中供气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县环保局负责对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监测,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天然气锅炉的环评审批,协助做好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的核查验收。

县质监局为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部门,负责做好燃煤锅炉淘汰的认定工作,为燃煤锅炉淘汰注销、更新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做好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的核查验收。

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并汇总上报本系统内整治情况。

各乡镇(街道)、园区作为各辖区的责任部门,负责本辖区燃煤(重油)锅炉的整治工作,组织集中整治和拆除,汇总上报本辖区内整治工作情况,建立健全锅炉台账。建设集中供热园区的,乡镇(街道)、园区需负责落实选址、土地征用和建设文件的确定(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2)。

(四)严格考核问责

县政府将对乡镇(街道)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燃煤锅炉淘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一月一通报,并进行排位。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息经核实无误的,对相应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处理。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改造的企业,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同时取消企业锅炉改造的财政资金补助资格。

(五)加强政策保障

在整治期间,原燃煤锅炉拆除并经验收合格,根据拆除锅炉的容量予以补助。在省政府补贴政策的基础上,三门县补助标准参照省政府补贴政策1:1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省政府补贴政策为:2015年1.5万元/蒸吨,2016年1.2万元/蒸吨,2017年1万元/蒸吨。

2018年1月1日后完成的燃煤锅炉淘汰改造项目不再予以补助;强制拆除的燃煤锅炉不予补助。

(六)加大宣传力度

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改宣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对整治工作的推动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开设曝光台,对组织不力,阻碍、抵制整治工作开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附件:1.三门县燃煤锅炉淘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三门县燃煤锅炉淘汰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职责分工表

3.燃煤锅炉整改标准要求

4.燃煤锅炉淘汰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表

5.燃煤锅炉淘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月报(样表)

6.燃煤锅炉淘汰专项整治工作联系表

7.20152017年三门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范围


附件1

 

三门县燃煤锅炉淘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邱士明

副组长:邵全建、卢志伟、俞茂昊、颜惠珍、赵朝霞

成 员:任传郎(县府办)       杨兴国(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倪中育(县府办)       陈  松(县府办)

李世敏(县府办)       赖智刚(县府办)

马邦龙(县府办)       林日骄(县委宣传部)

金有生(县委政法委)   邵自成(县信访局)  

徐世钊(县发改局)     梅跃胜(县经信局)

金圣善(县教育局)     王阅乾(县公安局)

叶坚强(县财政局)     郑永坚(县国土局)

沈显锋(县环保局)     吴少华(县住建局)

陈云波(县卫生局)     徐龙强(县安监局)

   凡(县行政执法局) 林 锋(县市场监管局)

屈统夫(县质监局)     刘贤月(县旅游局)    

丁志元(海游街道)     舒  军(海润街道)   

卢卫波(沙柳街道)     柯才英(珠岙镇)

牟锡荣(亭旁镇)       方俊申(健跳镇)

赵勤丰(横渡镇)       郑成川(花桥镇)      

周衍平(浦坝港镇)     何  韬(蛇蟠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六个工作组,负责全县锅炉淘汰整治专项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检查验收、宣传督查和维稳保障。

办公室主任:徐世钊(县发改局)

办公室副主任:章爱敏(县发改局)  郭世坚(县经信局)

              陈必省(县环保局)  林海文(县质监局)

一、综合协调政策组

组长单位:县府办

成员单位:发改局

二、技术指导和综合验收组

组长单位:县质监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

安监局

三、集中供热建设指导组

组长单位:县经信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

四、宣传推进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

五、督查组

组长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

六、维稳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委政法委

成员单位: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附件2

三门县燃煤锅炉淘汰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职责分工表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1

牵头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年度计划,调研配套政策,提出整治行动方案。

县府办、县发改局

2

负责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的督查工作。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3

负责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的维稳和信访接待工作。

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

4

负责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的舆论宣传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

5

负责本辖区燃煤锅炉的整治工作,做好宣传发动,组织集中整治和拆除,汇总上报本辖区内整治工作情况,每月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整治信息。需建设集中供热的,需负责落实选址、征用土地与建设文件的确定。

各乡镇(街道)、

园区管委会

6

协助做好供热区内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汇总工业企业锅炉淘汰改造情况,协助做好燃煤锅炉使用单

位新上集中供热、集中供气、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县经信局

7

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天然气锅炉的环评审批,依法查处逾期未完成改造的燃煤锅炉,负责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的核查验收。

县环保局

8

负责做好燃煤锅炉淘汰的认定工作,对燃煤锅炉淘汰注销、更新改造进行安全监察和提供技术指导;做好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的核查验收。

县质监局

9

负责本系统内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协助核查验收工作。

县教育局、县卫生局、

县旅游局

10

根据方案要求,对按期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单位发放财政补助。

县财政局

11

对燃煤锅炉使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

12

负责燃煤锅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助做好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的核查验收工作。

县安监局

13

维护燃煤锅炉淘汰现场整治秩序。

县公安局、县行政执法局

14

根据自身职责,提供燃煤锅炉淘汰整治所需规划、国土资料,协助整治工作开展。

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

 


附件3

 

燃煤锅炉整改标准要求

 

一、整改标准

1.淘汰拆除燃煤锅炉的标准为烟囱、主气管、进水管等设备去功能化拆除,使其丧失使用功能。需提供原燃煤锅炉拆前、拆中、拆后三张照片,同时办理锅炉注销手续。

2.燃煤锅炉淘汰注销由各乡镇、街道统一核实确认,以《月报表》形式上报集中注销。新锅炉或LNG储罐、定型罐等压力容器的《特种设备使用证》办理由各乡镇街收集办理资料,县质监局提供指导服务,优化程序,快速办理。

3.为确保安全,燃煤锅炉整改为天然气锅炉或电锅炉的,一律要求更换新的天然气锅炉或电锅炉,不允许将燃煤锅炉直接改造为天然气锅炉或电锅炉。

二、燃煤锅炉整改技术方案

1.集中供热模式

原有燃煤锅炉须拆除注销。若新上锅炉的须由有锅炉安装资质单位安装,安装完毕后由台州市特检中心检验合格,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方可投入使用。若由热电厂供热的无此要求。

验收时提供原燃煤锅炉拆前、拆中、拆后三张照片、原燃煤锅炉注销手续、新上锅炉和定型罐等压力容器的《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无新上锅炉或压力容器的,只需提供原燃煤锅炉注销手续即可)。

2.管道天然气锅炉供热模式

原有燃煤锅炉须拆除注销。天然气锅炉须由有锅炉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经台州市特检中心检验合格,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时提供原燃煤锅炉拆前、拆中、拆后三张照片、原燃烧锅炉注销手续、天然气锅炉的《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LNG储罐+天然气锅炉模式

原有燃煤锅炉须拆除注销。天然气锅炉和LNG储罐须由有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由台州市特检中心检验合格,并且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时提供原燃煤锅炉拆前、拆中、拆后三张照片、原燃烧锅炉注销手续、天然气锅炉和LNG储罐的《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更新为生物质锅炉

利用原燃煤锅炉直接改造为生物质锅炉和新上生物质锅炉,都须由有锅炉改造和安装资质的单位实施,改造和安装完毕后经台州市特检中心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时提供原燃煤锅炉拆前、拆中、拆后三张照片、原燃烧锅炉注销手续(直接改造的不用提供)、改造和安装《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改用电或太阳能热水器、电常压蒸箱等常规设备模式

原燃煤锅炉须拆除注销。上述常规设备无相关办理要求,常规使用即可。

验收时提供原燃煤锅炉拆前、拆中、拆后三张照片、原燃煤锅炉注销手续。

 


附件4

燃煤锅炉淘汰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表

 

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锅炉蒸吨数

出厂

编号

未经批准的燃煤锅炉(“是”则打钩)

已报停未拆除(可用)的燃煤锅炉(“是”则打钩)

拟采取的整改措施(请在对应栏里打钩)

拆除

拆除并改建

改天然气或电

改储

气罐

集中

供热

经环保审批同意改生物质























合计











备注

1.本表请于2015年8月15日前经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单位盖章后上报;

2.需要添加内容的,可以自行设计表格上报。

 

联系人:罗海滨,联系电话:83337686   传真:83332386

附件5

燃煤锅炉淘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月报(样表)

 

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锅炉蒸吨数

出厂

编号

未经批准的燃煤锅炉(“是”则打钩)

已报停未拆除(可用)的燃煤锅炉(“是”则打钩)

淘汰情况(请在对应栏里打钩)

拆除

拆除并改建

改天然气或电

改储

气罐

集中

供热

经环保审批同意改生物质

























合计












备注

1.本表请于每月26日前经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单位盖章后上报;

2.需要添加内容的,可以自行设计表格上报。

联系电话:83337686   传真:83332386

附件6

燃煤锅炉淘汰专项整治工作联系表

 

单位(公章):                  

   名

  电

  机

主管领导




分管领导




联络员




注:1.本表请于2015年8月15日前经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单位盖章后上报。

2. 联系电话:83337686   传真:83332386    


附件7:20152017年三门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范围

三门县2015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范围

 

红色围合范围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主要为海沙线—海葛公路—绿洲小区—224省道—江滨公园—环城西路—溪北路围合区域。

 

 

 

三门县2016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范围

 

红色围合范围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主要海沙线—海葛公路—无名河—交通路—224省道—江滨公园—环城西路—溪北路围合区域。

 

三门县2017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范围

 

 

红色围合范围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主要海沙线—海葛公路—无名河—交通路—224省道—珠游溪—繁华路—山脚线—溪北路围合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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