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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15-71644 文号三政发〔2015〕29号
成文日期2015-07-21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JSMD00-2015-0012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03H/2015-7164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5-07-21

  • 文号:

    三政发〔2015〕29号

  • 文件登记号:

    JSMD00-2015-00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青蟹捆扎物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2015-07-21 15:57 来源:县政府

三门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青蟹捆扎物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三门青蟹品牌,规范青蟹经营行为,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三门县青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青蟹捆扎物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青蟹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销售的三门青蟹应使用现有的三门青蟹专用捆扎带和包装盒。销售其他青蟹的不得使用三门青蟹专用捆扎带和包装盒,但可使用其他专门的捆扎物和包装盒进行捆扎、包装。销售青蟹应去除捆扎物和包装盒份量后计价。

二、所有青蟹生产者和经营者销售三门青蟹时,使用的专用捆扎带重量不得超过青蟹体重的5%,所使用的专用捆扎带不得在泥浆水、污水、脏水中泡浸,严禁在专用捆扎带中夹带泥、砂和其他杂物。

三、三门青蟹生产者和经营者所销售的青蟹捆扎物重量超过青蟹体重5%被查获的,一律在三门电视台、《新三门》等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四、县市场监管、质监、海洋与渔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青蟹产业等部门应加大检查和打击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五、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2015年6月为青蟹捆扎物超标整治月,鼓励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损害三门青蟹品牌、品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2315,(0576)83322802。

特此通告。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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