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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36022034W/2015-11079 文号
成文日期2015-07-14 15:10:53 发布机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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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1022736022034W/2015-1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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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2015-07-14 15: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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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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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三门经济开发区学习制度的通知

2015-04-24 00:00 来源: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学风建设,全面提高开发区干部队伍素质,推动机关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参加学习人员:开发区全体干部职工(含派驻机构工作人员、退居二线人员及下派指导员)。

二、学习时间:每周一晚上,如遇节假日或重大事项顺延,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自学2次。

三、学习内容:集中学习计划由办公室在每年年初统一制定,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形势政策分析、党风廉政、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及报告。

四、学习方式:采取专家讲授、视频学习、专题培训、自学、班子宣讲等。

五、请销假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班子成员需向党工委书记请假,党工委书记需向管委会主任请假,其他工作人员需向分管办公室的领导请假并经批准。因公到外地出差、在外学习培训、会议、本单位和派驻机构主管单位工作安排、生病、产假、家庭应急并能说明等情况不计入请假范围。

六、会场纪律:要求所有人员提前10分钟到场签到,不得迟到、早退,做好学习笔记。学习期间不得交头接耳,私开小会,手机关机或置静音状态,不得使用手机玩游戏或上网。

七、奖惩措施:学习制度的执行与年底评先评优挂钩,个人缺勤3次及以上或请假5次及以上不得参与年底评先评优

个人缺勤一次考勤通报,两次通报批评,三次在通报批评的基础上扣300元,5次及以上取消下工地补贴发放(执行一年);个人请假超过6次扣300元,请假次数占全年学习次数一半及以上取消下工地补贴发放(执行一年)。

     八、开发区全体会议、重大活动等考勤参照该制度执行。

    九、本制度自201551日起执行。

 

 

 

三门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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