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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15-71666 文号三政发〔2015〕69号
成文日期2015-12-23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JSMD00-2015-0029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03H/2015-71666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5-12-23

  • 文号:

    三政发〔2015〕69号

  • 文件登记号:

    JSMD00-2015-00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标准的通知

2015-12-23 14:57 来源:县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和行政区划调整实际状况,经十五届县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三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和税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范围

(一)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三级)范围:海游街道,海润街道。

(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四级)范围:沙柳街道、珠岙镇,亭旁镇、健跳镇、浦坝港镇。

(三)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五级)范围:花桥镇,横渡镇。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适用税额

(一)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00元。

(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四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4.00元。

(三)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五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2.00元。

三、本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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