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三气防发〔2015〕1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重大(突发)气象灾害
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三门县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年11月18日
三门县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全网发布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时效,扩大覆盖范围,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台政办〔2012〕182号)和《台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全网发布适用范围
三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工作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全网发布,主要是指依托广播电视、应急广播和移动通信系统,将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无偿向本行政区域内可能遭受气象灾害影响范围的所有数字电视终端用户和应急广播用户进行全频道推送发布,向所有手机用户进行短信推送发布。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本地门户网站、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农村预警广播等发布途径。
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包括全区域发布和分区域发布。发布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范围的,为全区域发布;发布范围为某镇(街道)或者几个镇(街道)的,为分区域发布,镇(街道)为全网发布的最小网格单元。
二、全网发布工作职责
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对各有关单位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和考评。
县气象部门负责建立以镇(街道)为单元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和预警信息制作发布系统建设,建立与县广播电视台和手机通信运营商的信息推送(播发)系统相衔接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的发送平台、业务流程和工作机制。
县广播电视台和手机通信运营商等负责建立与县气象部门预警信息全网发布的发送平台、业务流程和工作机制相衔接的,以镇(街道)为单元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的推送(播发)用户管理平台、直达式推送(播发)业务平台、业务流程和工作机制。
三、预警信息发布权限
三门县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台统一发布。
四、预警信息发布要求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方式发布,包括“发布”、“变更(升级、下调)”和“解除”等三种形式。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生的紧急程度以及发展态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级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及对应的气象灾害中英文图标标识。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区域、灾害名称、预警等级及对应图标;气象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强度、时段、趋势和防御指南等。
通过手机短信、数字电视、应急广播推送(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不得随意删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确因传播方式局限需要压缩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内容时(手机短信限定70个字以内),必须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区域、灾害名称、预警等级、预警时段(数字电视加预警图标)等要素的完整表达。
五、全网发布启动程序
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达到全网发布启动标准时,按照预警信息发布权限,由县气象台提出全网发布启动要求,经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授权人签发后,通过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发送平台,向县广播电视台和手机通信运营商发送全网发布预警信息。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变更时,达到全网发布启动标准的按照全网发布启动程序实施,不到全网发布启动标准的按照全网发布终止程序实施。全网发布启动程序具体流程图见附件1。
县广播电视台和手机通信运营商应当按照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的有关要求,建立快速启动全网发布的“绿色通道”,提前就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启动标准、发送范围和时效要求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总备案,实施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措施时再进行单次备案,确保在接到县气象台发送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全网发布信息(包括变更信息)时,按照启动标准、发送范围和时效要求完成预警信息全网推送发布。
六、全网发布启动标准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冰雹、雷电、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启动影响区域的数字电视、应急广播全频道滚动发布和手机短信全网发布工作。本地电视台在发布台风、暴雨、暴雪等重大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期间,应当插播预警信息。
县气象台发布寒潮、大风、大雾、高温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或台风、暴雨、暴雪、冰雹、雷电、道路结冰、霾等气象灾害橙色预警,启动影响区域的数字电视、应急广播全频道滚动发布工作。
气象灾害的预警等级未达以上标准,但可能对我县造成较大影响的,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授权人可签发启动数字电视、应急广播全频道滚动发布和手机短信全网发布工作。
七、全网发布时效要求
(一)启动时效。对符合全网发布启动标准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广播电视台和手机通信运营商应当在收到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全网发布信息(包括变更信息)后的10分钟内启动全网推送发布工作。
(二)发送时效。手机通信运营商应在启动后20分钟内完成手机短信分区域全网推送发布,1小时内完成手机短信全区域全网推送发布;县广播电视台应在启动后20分钟内完成数字电视、应急广播全区域或分区域全网推送发布。
(三)数字电视、应急广播滚动发布要求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类别和等级 | 播发频次 | 备注 | |
台风、暴雨、暴雪、冰雹、雷电 | 蓝色预警 | 2小时一次 | 数字电视在红色预警时段内全程显示预警图标,在橙色、黄色预警时段内,除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时段外,其余时段按播发频次以滚动字幕播发预警信息内容; 本地电视台在台风、暴雨、暴雪等重大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段内每小时插播一次。 应急广播按播发频次滚动播发。 |
黄色预警 | 1小时一次 | ||
橙色预警 | 30分钟 一 次 | ||
红色预警 | 15分钟 一 次 | ||
寒潮、大雾、高温、霾、大风、道路结冰 | 黄色预警 | 2小时一次 | |
橙色预警 | 1小时一次 | ||
红色预警 | 30分钟 一 次 |
八、全网发布终止程序
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解除或变更后不到全网发布启动标准时,经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授权人同意,由县气象台通过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发送平台向县广播电视台和手机通信运营商及时发送全网发布终止通知。全网发布终止程序具体流程图见附件2。
县广播电视台收到全网发布终止通知后,应急广播、数字电视10分钟内停止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手机通信运营商应在全网推送发布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手机短信时明确预警时段,超过预警时段或接到县气象台全网发布终止通知时,即刻停止手机短信全网推送发布。
九、全网发布信息反馈
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结束后2小时内,县广播电视台和手机通信运营商应将本次全网推送发布实际的发送时间、发送覆盖面或推送用户数等情况反馈县气象部门。
十、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三门县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
发布启动流程图
2.三门县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
发布终止流程图
3.三门县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反馈单
附件1
三门县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全网发布启动流程图
附件2
三门县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全网发布终止流程图
推送信息至手机通信运营商、县广播电视台信息发布平台 手机通信运营商停止短信发布;县广播电视台停止预警信息的滚动发布
附件3
三门县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发布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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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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