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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36022034W/2015-11082 文号
成文日期2015-07-14 15:15:20 发布机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工作规则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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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1022736022034W/2015-11082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2015-07-14 15: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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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三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2014-05-21 00:00 来源: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5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00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08]1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订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重大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不断提高我委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重大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委要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职责,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工作。

二、信息清理

根据《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规范(部门)》要求,全面清理我委信息,对公开内容进行界定和审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划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和免于公开的信息,为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奠定基础。

三、《目录》和《指南》编制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是实施《条例》最基本的准备工作。编制三门县滨海新城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原则,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切实做到依法全面公开。要认真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及范围,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总的要涵盖本单位所有不涉密的行政许可、办事服务事项、政策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共项目建设、公共财政运作以及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式与内容上要坚持以简洁明晰、方便群众查询、有利于工作为原则。编制目录和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凡涉及到行政许可、办事服务等事项,还应包括名称、公开事项的内容和依据、办理程序(含流程图)、办理要求、申请要件、相关表格、办理地点、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收费标准以及监督投诉单位的监督办法、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由办公室负责在“三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答复已申请公开的信息、处理依申请公开受理箱等。通过“三门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在“三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统一的依申请公开受理箱,接受网上申请;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受理公众的意见建议。在县政府信息中心的指导下,努力统一网络技术标准,提高共享能力。

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我委明确办公室作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

五、制度建设

根据《条例》要求,我委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委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不能确定本单位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县政府办公室或保密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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