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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39XN/2013-45285 文号
成文日期2013-03-22 发布机构县政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信息公开年报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39XN/2013-45285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县政府

  • 成文日期:

    2013-03-22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三门县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3-03-22 00:00 来源:县政府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三门县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阶段改进措施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情况 

全县确定的72家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均成立了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备了专兼职人员,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在载体建设方面,确定三门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载体;确定了县档案馆、县审批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在制度保障方面,出台了《三门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以及12种申请处理文书格式,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人民群众了解县政府及政府部门工作情况的主要途径。2012年,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3250条。各部门在本部门网站上主动发布各类信息,各乡镇公告栏张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确定了县档案馆、县审批服务中心作为依申请公开的查阅场所。2012年度,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均已设立查阅点,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2年度,全县共收到二件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

复议案件。一件是申请人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被申请人(三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开违章处罚决定书,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申请人向县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经县行政争议调解办公室调解,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另一件是申请人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被申请人(三门县沙柳镇金板山村村民委员会)公开沙桑线工程图纸等资料,但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申请人向县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公开沙桑线工程图纸等资料。在行政复议期间,经县行政争议调解办公室调解,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信息公开不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件》)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通过现场督查和网上查询,发现个别单位出现连续几个月没有发布信息现象;个别单位未明确专人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

(二)信息公开重点不突出。《条例》第十条规定:要求重点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许可事项等。《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通知》规定:要求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积极探索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化工作,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建立健全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通过检查,发现全县各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信息公开重点不突出问题。

(三)信息更新不及时。《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由于部分单位领导变更、操作员变动、办公地址变更等原因,个别部门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未及时更新现象。

(四)信息归类不规范。个别单位仍然存在信息公开归类不够规范、分类不够准确等问题,致使信息检索不够快捷。             

七、下阶段改进措施

2013年,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监察局重点检查各部门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招投标、价格和收费等群众关心的各类信息,同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程序,做好信息发布审查工作,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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