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三门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2年4月份,县委、县政府在省级工业园区—浙江三门工业园区、滨海新城、铁路站场、大湖塘新区这四个区块基础上组建三门经济开发区,作为三门主攻沿海开发,建设海洋经济产业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为加强对新组建的开发区的管理开发,成立三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差异开发、整合发展。开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00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08]19号)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全面推进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开发区始终高度重视,由开发区党工委统一领导,并确定一名党工委班子成员主管,办公室具体落实并综合协调。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定期研究部署,深入指导,提供必要的财物,着力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充实、调整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分管领导和责任办局要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把全部内容落实到人,明确职责,狠抓落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2013年,制定了《三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保廉防腐体系意见》、《三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三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等,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工作各项流程,理顺了工作机制,为更好地开展政府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9条,其中:机构信息15条,决策信息42条,工作信息105条,人事信息5条,财政信息1条,年度报告1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3年度我委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度我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虽然我委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不多,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式有待创新,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丰满完善。
今后,我委将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各类公开的内容进行规范和梳理,及时做好各项公开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统计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三门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