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岗位职责、标准
一、大队领导岗位
第一条 交警大队领导包括大队长、教导员、副大队长。大队长负责全面工作;教导员为主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副大队长协助大队长、教导员抓好分管大队(科、所)各项工作。
第二条 大队长岗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指示和命令,负责大队的全面工作,带领全大队民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维护班子团结,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班子廉洁、规范、高效;加强党、团组织建设,维护内部团结,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全体民警的政治思想觉悟。
(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检查和总结考核工作。
(四)组织民警认真履行交管职能,积极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治安管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努力压降交通事故。
(五)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交通、治安信息,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制订针对性措施。
(六)注重与公安机关内外搞好协调关系,建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
(七)组织民警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和警务技能岗位练兵,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警务实战技能、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
(八)加强交警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主持研究制定交警队伍建设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九)落实从优待警措施,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保护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十)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教导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大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思想政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大队队伍实际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队伍教育管理和建设发展规划。
(二)加强班子建设,维护班子团结,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与班子成员交流沟通,共同做好大队各项工作。
(三)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定期组织民警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公安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树立民警良好形象。
(四)组织开展廉政守纪教育,落实民警岗位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民警执勤执法和遵纪守法情况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民警、辅警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队伍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五)做好党(团)支部工作,健全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做好发展对象的培训、考察工作。
(六)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调动基层所队和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负责大队后勤财务工作。
第四条 副大队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大队长、教导员抓好分管大队、科(所)的业务和队伍建设工作。
(二)根据任务分工,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组织和带领分管大队、科(所)完成相应的岗位任务。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综合中队岗位
岗位职责
第一条 政工工作岗位职责
(一)围绕大队中心工作,制定全大队政治学习计划,组织大队机关的政治学习教育;
(二)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立功创模、“大练兵”活动,经常收集好人好事,发现、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及对外宣传报道;
(三)做好离退干部和从优待警工作,关心、掌握干警的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协助领导尽力帮助解决;
(四)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二条 秘书岗位职责
(一)主要负责起草各类公文,包括讲话、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以及各类会议材料;
(二)负责大队领导各类公文处理和公安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研究;
(三)负责大队文件、信件和大队领导办公室资料的收发、整理、流转、归档工作;
(四)负责大队行政印章和行政介绍信管理;
(五)做好大队行政、办公会议的会务准备和会议内容记录;
(六)负责上下级文件的传递和领导指示精神的上传下达工作;
(七)负责大队公安工作统计;
(八)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 后勤保障岗位职责
(一)负责大队财务管理;
(二)做好交通治安管理装备(机动车辆、通讯器材)的购置、登记、维修、领发和固定资产的造册管理工作;
(三)检查督查大队各部门安全行车情况,做好油料、材料的供应工作,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
(四)检查督促大队机关院内卫生,负责大队房屋、场地、水电等维修保养工作;
(五)做好会务以及各大活动后勤保障工作;
(六)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工作标准
第一条 政工工作岗位工作标准
(一)根据工作部署,每季度开展一次队伍管理调研,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二)认真落实“三个必训”制度,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和民警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三)严格执行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四) 做好党员队伍管理、教育和发展新党员工作,坚持党、团活动制度,及时组织活动开展。按时收交党费,组织关系转接及时、手续齐全;
(五) 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立功受奖材料及时上报,承办立功嘉奖报批手续齐全、及时;
(六) 警体文化活动健康开展,并做到有组织、有计划;
(七)了解掌握民警思想状况,定期组织召开队伍分析研判会议,并能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条 秘书工作标准
(一)起草大队公文符合国家行政公文标准,符合保密规定;
(二)发布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准确,确保全年信息量在全县领先,并定期做好公安刊物编辑工作;
(三)定期深入基层所队开展调研,年度至少上交2篇调研文章;
(四)做到公文处理规范有序,符合工作流程;
(五)大队各类印章、介绍信做到专用橱柜存放,专人保管,并按规定审批和使用,不出现遗失、误盖等现象;
(六)准确传达大队领导指示精神,按时办结公文事项,做到当日事当日办,不出现无故拖延或影响大局工作现象;
(七)按时完成大队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后勤保障工作标准
(一)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务规定,做到收费项目、标准和票据收费符合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财务报表认真编制和汇总,并按时上报;
(二)固定资产等级、考核、验收工作认真开展,固定资产定期抽查盘点并做到帐实相符;物资装备采购按照预算、程序进行;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用审批制度认真落实,车辆及时维护保养;
(三)车辆用油定额包干制度认真实行,并做到统一刷卡,定点加油,因公外出车辆在外地加油费用,按行驶公里数列支;
(四)会务接待、活动保障工作细致周到、保障有力,并做好经费开支预算,做到厉行节约。
三、交通秩序管理中队岗位
岗位职责
(一)负责城区道路交通勤务秩序管理和指导工作。收集、掌握道路交通管理情况,开展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研判;针对不同时期的道路交通特点,组织开展路面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道路上的“乱点”、“堵点”;汇总、填制、上报道路交通管理情况统计表及相关材料。
(二)负责各类警卫任务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指导路面大队组织实施。
(三)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适时调整相关车辆的限行范围,做好禁区通行证的发放工作。
(四)负责道路占用、开挖的审批,制订施工分流方案,协调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分流设施设置工作,指导辖区大队组织实施交通分流工作;做好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行政许可和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运输服务许可的审批工作。
(五)做好各类科技装备、系统的推广、应用,确保科技装备得到正常发挥。
(六)负责交通管理监视、监控记录系统的完善更新工作。建立覆盖全县交通节点的监控和诱导系统,确保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功能、车辆记录功能、号牌自动识别功能、联网报警查询功能的正常运用。
(七)负责路面交通管理设施的日常保养维护,及时修复故障,确保正常使用。
(八)负责对依法扣留的各类事故车辆、违法车辆、嫌疑车辆及其它部门委托保管的扣留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
(九)根据110指挥中心指令和现场执法需要,迅速赶赴现场,完成好清障、施救任务。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岗位工作标准
(一)及时收集、掌握道路交通管理情况,对本业务领域的情报信息、数据定期开展岗位研判。
(二)针对不同时期的道路交通秩序特点以及大队要求,及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及专项行动。
(三)按时、准确地上报道路交通管理各类统计报表。
(四)收集、掌握路面秩序“乱点”、“堵点”情况,及时提出针对性的整治措施报经大队领导同意后,协调相关部门、督促路面大队开展整改工作。
(五)对县区监控点、电子警察每天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当日解决。对由于设备等硬件原因导致故障的,及时报告,做好详细记录,待大队领导批准后,在24小时内通知建设单位维修。
(六)每月监控纠违准确率达到98%以上;每月电子警察信函告知及信函二次投递准确率达到98%以上;每周电子警察公告准确率达到95%以上;年度非现场执法率达到70%以上。
(七)对路面大队提出修改交通标志、标线的建议,经大队领导批准后,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对小型标志修改在3个工作日完成;对大型标志在25个工作日完成;对交通标线修改,在天气晴好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完成。
(八)对被依法扣留的各类事故车辆、违法车辆、嫌疑车辆及其它部门委托保管的扣留车辆,做到及时登记、妥善保管、准确发还,不发生失窃、损坏、火灾事件。
(九)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白天5分钟内出警、夜间10分钟内出警。根据现场需要,及时与相关设备单位联系,完成好清障、施救任务。
(十)加强执法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通讯设备完好、畅通。
(十一)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四、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岗位
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管辖权限划分,做好辖区内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二) 根据交通事故事实情况和法律条文,对交通事故认定提出初步意见,经集体会办、领导审批后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按规定向当事人宣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 依法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并按规定制作调解笔录、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
(四) 根据交通事故等级及当事人的违法情况,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的要求,规范制作交通事故各类文书、案卷,做好交通事故案卷材料交接工作,交接手续清楚,整理归档及时。
(六)积极侦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七)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标准:
(一)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接报警、报案认真登记,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迅速做出相应处置,白天应当在5分钟内出警,夜间应当在10分钟内出警;
(二)做好《接报警登记簿》、《事故处理登记簿》、《滞留物品登记簿》、《逃逸事故登记簿》等基础台帐的登记,台帐登记细致完整,无遗漏;
(三)重大事故的现场处置及非当场死亡事故的交接规范严格,并纳入事故考核;
(四)事故处理窗口首接室按标准设立,设置值日警官接待席、公告栏、意见箱、举报箱,做好交通事故接待及来信、来访的登记工作;
(五)做好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告知工作,依法公开事故立案、调查、取证、调解等具体程序;
(六)认真做好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做到及时、客观、全面。询(讯)问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进行,查证人员不少于两人,检验鉴定真实、规范。
(七)及时做好事故责任认定前的准备,向领导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责任认定意见),并按规定制作并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
(八)定期检查县城路面大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情况,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九)定期检查事故上报情况,防止漏报、瞒报。实行每日特殊警情上报,一般交通事故实行一周综合警情上报。
(十)交通事故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等法定程序以及适用法律条款、制作法律文书等法律审核制度建立完善,操作规范;
(十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业侦查队伍不少于5人,并有完善的工作机制,重大交通逃逸事故破案率达到95%以上;
(十二)查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手续齐全、程序合法,无该立不立或明显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或者应当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未采取或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现象;
(十三)交通事故案卷材料按规定及时整理,装订归档,并符合事故处理档案立卷、保存、保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