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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62519714P/2014-20775 文号SM008-B0401-2009-0001
成文日期2014-11-30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信息公开年报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62519714P/2014-20775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2014-11-30

  • 文号:

    SM008-B0401-2009-0001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三门县公安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09-12-20 00:00 来源:县公安局浏览次数:

        

        三门县公安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三门县公安局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及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打算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三门县公安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2009年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

(一)领导重视,全面启动。按照县政府要求,三门县公安局确定由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阅乾同志分管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干部科、法制科、行政审批科为责任部门,负责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清理、汇总、审核、公布和受理申请等工作,全面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制度先行,夯实基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始终注重制度建设,以制度约束机关,以程序规范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监控,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全面。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程序、范围、责任查纠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三是主动联系媒体宣传,坚持重要政府信息都必须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报纸和政府网站等形式及时公布。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2009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新增的2009年度主动公开信息102条。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工作信息、人事信息等。机构设置方面,公开了全局科室负责人变动情况等信息;工作信息方面,公开了全局依法行政主要工作;人事信息方面,公开了全局人事任免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内容。2009 年全局没有公开一起依申请要求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及落实情况

(一)公开目录、指南编制情况。按照要求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目录分为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六大类。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完整、真实。对新产生和获得的政府信息,都按照法律规定在信息形成或更新20日内及时发布或更新,每条信息包括发布主体、信息来源、信息名称、内容描述、产生日期、公开类型等详细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受理处理及时、合法。按照条例要求,我局采取了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制度,制定了申请书范本、申请程序,依法受理公开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选择书面或网上申请政府信息。

(四)县政府布置的其他事项完成情况。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我局按照县里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完成了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以来,我局没有发生泄密、行政复议和诉讼及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顺利。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打算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在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制度建设、基础性工作等方面仍存在不足,2010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进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深化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信息公开,逐步探索形成工作规则;继续推行重大决定草案、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开工作。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泄密,泄密的信息不公开。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以网站为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功能,提高政府信息网络化水平;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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